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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千五百元钱该不该奖给工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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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7-10
第2版()
专栏:

这一千五百元钱该不该奖给工人?
编者按:多劳多得是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我们要鼓励人们为社会主义多出力,多作贡献。只有这样,社会主义事业才能兴旺发达。为什么有人对国家的巨大损失无动于衷,而对为国家作出贡献的人不敢给予奖励?这是一个耐人寻思的问题,其实也是一个是非分明、不难解决的问题。
据新华社天津电 新华社记者孟子君、阎晶昌报道:天津港务局集装箱公司的码头装卸工人为两条货轮提前装完货物,缩短了货轮在港停泊时间,为船方节约了一笔数目可观的船期费。船方拿出了1,500元作为对工人的奖励。但是,这笔钱该不该奖给工人?这个问题在天津港务局和外轮代理公司引起了争执,至今已经一个多月,还没有定论。
这两条货轮一是我国远洋运输公司的“张家口号”万吨轮,一是香港明华公司的“顺江号”。
“张家口号”于5月1日到港,5月4日开始装货。船方和港务局预先订立了速遣滞期合同。合同规定,如果港务局能在六天内装好货,港方可获得一笔速遣费,如果超过六天才装完货物,港方要赔偿损失,加倍罚款。集装箱公司为了提前完成装货任务,工人延长作业时间,连续奋战五昼夜,使船提前一天装完货物。“张家口号”为国家节省船期费2.2万元,按照合同规定,港方得到一笔速遣费。除此以外,船方为了表达对工人的感谢,额外给直接参加作业的指挥人员和工人1,000元人民币作为奖金。接着,“顺江号”到港,工人们昼夜作业,使“顺江号”提前三天装完货物开航,共节省船期费2.88万元人民币。船方十分感动,除了按规定付给港方速遣费外,还另给工人500元作为奖励。
“张家口号”和“顺江号”奖给工人的1,500元人民币于5月初交给港务局集装箱公司。但是,这笔钱是不是应该发给工人?外轮代理公司和港务局的一些干部持有不同意见。少数人认为不应发给工人。他们提出的理由是,工人有工资,额外拿奖金不合适。港务局的个别负责人感到这件事拿不准,建议先别发钱,以免犯错误。多数人不同意这些意见,认为这笔钱应该发给工人,因为这部分报偿是工人主动加班干出来的,如果不让工人得到,那就等于鼓励工人别多干活,国家受多大损失也不要去管。
这件事在港务局集装箱公司的码头工人中也引起了反响。工人们说,当初我们并不知道船方要给奖金,唯一的想法是为国家减少损失。既然人家给了奖金,如果不发给加班加点的工人,那就无异是鼓励那些按部就班,不多走一步路、不多干一点活的人,难道这就是党的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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