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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货”不可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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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7-10
第2版()
专栏:市场随笔

“奇货”不可居
惠毅
常有这样的情况,紧俏商品来了,局里留一点,公司留一点,总店留一点,拿到柜台上同顾客见面的就不多了。真是“奇货”可居!
在“留一点”的人中,有些是为了自己方便,还可赠亲友、搞交换。当然,也有些同志是为了使市场上经常有一点紧俏商品供应,不至于因为断档而影响工商业的信誉。我则认为,即使是出于这样的好心,层层“留一点”的做法也是不足取的。
奇者,难得也。商品到了“奇”的地步,说明数量太少。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应当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在“奇货”面前的积极态度,应该是想方设法扩大货源,使它变成不“奇”;一旦紧俏商品来了,应该随到随销,不要惜售。这样做,有时难免脱销,但总比“扣留”一些商品在仓库里睡觉,或者霉烂变质要好得多了。何况脱销本身就是一种有说服力的市场动向,它是推动和扩大脱销产品生产的巨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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