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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7-10
第5版()
专栏:

问题解答
问:《决议》中说:“从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有步骤地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这一提法有什么意义?
答:这个问题,过去的提法不统一。有的说,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彻底胜利和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开始;有的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就开始了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这两种提法,都不妥当。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不仅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胜利,而且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彻底”胜利,那么,又何以解释建国以后进行的新解放区(占全国人口大多数地区)的土地改革以及西藏的和平解放?这些都是民主革命的任务,不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就是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开始,那么,就全国范围来说,我们就没有一个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阶段了,我们建立的国家一开始就是社会主义国家了,这是不符合我们历来的提法的。
早的不说,在1940年发表的《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同志就强调指出,我们要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这种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一方面和旧形式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那是旧民主主义的共和国,那种共和国已经过时了;另一方面,也和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那种社会主义的共和国已经在苏联兴盛起来,并且还要在各资本主义国家建立起来,无疑将成为一切工业先进国家的国家构成和政权构成的统治形式;但是那种共和国,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中,还不适用于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革命。因此,一切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革命,在一定历史时期中所采取的国家形式,只能是第三种形式,这就是所谓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这是一定历史时期的形式,因而是过渡的形式,但是不可移易的必要的形式。”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其中第一条就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
1952年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中所提出的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才是属于社会主义革命的范畴。
社会主义革命所要解决的矛盾,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1956年的党的“八大”决议宣布:“现在这种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决定性的胜利,这就表明,我国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几千年来的阶级剥削制度的历史已经基本上结束,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了。”现在,六中全会的《决议》重新肯定了这个提法,说建国后的前七年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这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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