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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规民约”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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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7-10
第8版()
专栏:群言录

“乡规民约”好
姜芳
要讲多难兴邦,搞好治国安民,靠谁?“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列宁)请看这样一条消息:湖南省平江县广大农村社队,集中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普遍制订了“乡规民约”。其中规定:鼓励社员勤劳致富,不准投机倒把,坚决打击非法经济活动;鼓励正当的文化娱乐活动,严禁赌博,反对庸俗下流、有碍社会风尚的娱乐;鼓励移风易俗、勤俭节约,不准复活封建迷信,反对大摆宴席,奢侈浪费;鼓励植树造林,反对乱砍滥伐;鼓励计划生育,反对盲目生育;鼓励揭露、打击坏人坏事,不准打击报复、放纵包庇,等等。并具体规定了违反公约的行政处理和经济制裁的办法。然后,干部、党员带头执行,社员群众共同遵守。大家发扬了劳动群众的优良传统和美德,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对歪风邪气进行舆论谴责和经济惩罚,迅速扭转了不正之风,使全县人民热火朝天搞生产。这是人民群众自己起来,整顿社会风气、治国安邦的一个创造发明!
现在,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有少数人借放宽政策为名,乱搞一些邪门歪道,诸如弃农经商、走私贩运、耍钱赌博、装神弄鬼、私占公地、打架斗殴等等,败坏了社会风气,扰乱了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秩序。而其中有些现象,的确是由于我国法制的不健全,至今尚无明确的“条条”限制,有的的确还够不上“线”,因此一出事,大队、公社和公检法部门都觉得欲管不能,欲罢不得,有时就搞起一场“足球赛”。社员群众眼瞅着这些歪的邪的没人管,也只好憋一肚子气。而少数“乱世魔王”便正好趁这个“三不管”的空当,胡作非为。发动群众讨论制订“乡规民约”,来它个“约法三章”,就填补了这个“空白”。人民群众是立法行法的主人,他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搞好自我教育,进而治理国家,改造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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