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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讨论清楚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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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7-11
第3版()
专栏:

值得讨论清楚的问题
我们与陈志雄所在的高要县沙浦公社一河之隔,对陈志雄这类承包办法,接受较快,还有所发展。从鱼塘到厂场、企业,都采取了类似的形式,收到显著经济效果。承包的形式一般有三种:一是本队社员投标承包后串连自己亲朋一起经营。二是公开投标,联合经营。不论社队内外的人都可参加投标,取得承包权后与生产队社员联合经营。三是本队出场地、工具由外社外队人承包鱼塘或厂场,直接向队包干上缴收入。这三种办法的共同点,都一致规定完成国家的上调任务,不论哪种做法都有较好的经济效果,受到基层干部社员的欢迎。如元咀生产队开办一间砖厂,过去技术未过关,每年仅收入三、四千元。后来让出场地、工具交由外队人来承包,每年上交纯利一万元,这个只有20户的队,仅砖厂一项每户可增收500元。
对上述做法,目前议论很多,上下看法不一。直接得益的生产队干部和社员,认为上面三种承包形式都好。但是,一些领导机关有不同意见,他们认为,联合经营可以搞,但不宜与外地人(指外县)搞。再是,不赞成生产队出场地、工具给外社、外队人经营鱼塘、厂场,怕完不成上调任务;担心本队劳力出路受影响;还觉得这样做似乎有点集体收地租的味道。生产队的同志对这种主张想不通。但由于这些问题未搞清楚,不敢放手搞,希望报纸开展讨论,求得一致。
广东 杨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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