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1阅读
  • 0回复

这样搞副业,政策允许吗?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7-12
第5版()
专栏:答读者

这样搞副业,政策允许吗?
问:我们对下面说的这件事认识不清,既不能肯定又不能否定。因为对国家的经济政策领会不够,所以只好回避,等一等,缩手缩脚。
新沂县炮车公社有一户养种水貂54头,预计当年产仔180头。每张貂皮平均收购价约七十元,可收入12,600元。喂养开支每头约二十五元,除去开销,可净得利约八千一百元。
该户养殖水貂是从买一头小驴驹喂大生了骡子,骡子长大后卖钱发展起来的。该户目前有几十头种貂,都是家里人饲养,没有雇工,没有剥削别人。全家五口人,大儿子在县里当工人,二儿子参加农业生产,老夫妻俩和一个女儿搞家庭副业。他们除去养殖水貂以外,还养了两头驴、一头猪、十几只鸡,并且在宅旁整沟放水养鱼。
他们这样搞副业,政策允许吗?请解答,以便今后掌握发展方向。
江苏徐州地区土畜产进出口支公司
董文明
答:我们认为,只要不搞投机倒把、弃农经商,在征得生产队同意,不影响集体生产和集体劳动,不损伤公共利益,不破坏国家资源,在没有雇工,没有剥削,资金来源正当的情况下进行的家庭副业,是正当的,应该积极扶助发展,帮助解决困难;不应乱加干涉和限制。
该户家庭副业的产品,如果同国家订有合同,那么在履行合同后,其余的产品可以拿到集市上出售。但在市场上出售的产品应该接受农贸市场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要有合理的价格,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纳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农村副业生产的决定》中规定:“国家税收机关在集市上征税的时候,对于生产和人民生活迫切需要而目前生产不足的产品,可以适当降低税率。对于那些在集市上盈利甚大甚至有投机行为的商品征税,应该适当加重。”必须注意的是,即使在集市上征收一定的商品税,“国家税收机关也应该从鼓励生产出发,合理规定起征点和各种副业产品的税率”。
这样在积极搞好集体经济,不妨碍集体经济的发展,保证集体经济占优势的条件下,允许和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能够增加社会产品,增加社员收入,活跃农村市场,尽快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
农业部政策研究室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