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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工作条例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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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7-14
第5版()
专栏:资料

科学工作条例草案
《关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当前工作的十四条意见(草案)》(简称“科研十四条”),是1961年7月由中共中央批准试行的。
1961年上半年,为了总结建国以来党领导科学事业的经验和教训,在聂荣臻同志主持下,国家科委党组和中国科学院党组,对北京、上海的一些科研机构进行了典型调查,广泛征求科学家和干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起草了“科研十四条”。
“十四条”的基本内容是:规定科研机构的基本任务是提供科学成果,培养研究人才;调整研究机构,实行“五定”即定方向、定任务、定人员、定设备、定制度,使研究工作相对稳定;正确贯彻执行科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针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除大力发展为近期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服务的研究工作之外,对间接的或在远期才能发生作用的研究工作也必须作出安排。研究课题可以从生产建设中提出,也可以从各门学科发展中提出,不能偏废;研究计划力求把国家需要同科学工作者的专长结合起来,使不同学派、不同学术见解得到适当反映;坚持科研工作的严肃性、严格性和严密性;坚决保证科研工作时间,平均每周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防止人才使用、培养、提拔上的“平均主义”倾向;加强科研机构之间及科研机构与生产单位、高等院校的协作;勤俭办科学事业;鼓励各种不同学派和不同学术见解自由探讨、自由辩论、自由竞赛。对学术问题不戴帽子,不贴标签,不用多数压服少数。正确地划清政治问题、思想问题和学术问题之间的界限,区别对待,防止混淆;争取一切可能争取的知识分子为社会主义科学事业服务,帮助他们走又红又专的道路。科学工作者的钻研业务和努力工作的积极性,正是他们的社会主义思想觉悟提高的具体表现,必须十分爱护和充分鼓励。研究机构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深入到科研工作中去,密切结合研究机构的具体情况和特点,针对各时期各类人员的实际思想来进行,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研究机构的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著作,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业务,坚持调查研究,逐步掌握科学工作的规律,由外行变成内行;研究所一级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研究、决定所内各方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业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全所的思想政治工作。对于学术工作,应该组织科学工作者的民主讨论,通过行政领导和学术领导组织作出决定,动员科学工作者去努力实现,党组织不要包办代替。
“科研十四条”的贯彻执行,调动了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密切了党和知识分子的关系,对团结广大科技人员,共同克服三年经济困难,改进研究机构的工作秩序,提高科研水平,加快出人才出成果,起了有力的促进作用。全国科学大会以来,这些内容大部分得到重申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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