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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7-14
第5版()
专栏:资料

1965年实现石油全部自给
1965年实现石油全部自给,是六十年代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取得的一项重大成果。
解放前,我国石油工业基础十分薄弱。1949年,全国只有甘肃老君庙、新疆独山子、陕西延长三个小油田和四川圣灯山、石油沟两个气田,以及辽宁两个页岩油厂,年产原油12万吨(台湾省未计在内,下同),国内石油消费基本上靠进口。
解放后,在党的领导下,广大石油职工艰苦奋斗,使我国石油工业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在三年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不但恢复和扩大了原有油田的生产,并在西北地区展开了石油勘探和油田开发,先后发现和建设了新疆克拉玛依油田和青海冷湖油田。“一五”期间,我国原油产量平均每年以27.5%的速度递增,到1957年全国原油年产量达到了145.8万吨,天然气年产量达到7,007万立方米。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在东北、华北、西南等几个大盆地又展开了区域勘探,特别是1959年在东北松辽盆地陆相沉积岩中找到了工业性油流。1960年起,用了三年时间,就探明了大庆油田贮量并投入开发,从而使我国原油产量大幅度增长。
到1963年,原油产量达到了647.7万吨,石油产品产量占全国消费量71.5%。当年12月,周恩来总理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庄严宣布:“我国需要的石油,现在可以基本自给了。”从1964年起,石油勘探重点转移到渤海湾盆地,相继发现和建设了山东胜利油田和天津大港油田,1965年原油产量达到1,131.5万吨,国内消费的石油产品全部自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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