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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要求地方和军队共同采取措施 解决边防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就业子女入学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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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7-15
第4版()
专栏:

国务院、中央军委要求地方和军队共同采取措施
解决边防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就业子女入学问题
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 国务院、中央军委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地方和军队共同努力,采取措施,妥善解决边防海岛和远离居民区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子女入学问题。
通知说,人民解放军边防、海岛、远离居民区部队和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担负着守卫边疆、保卫祖国的光荣任务。由于这些部队大多数驻在经济和文化不发达的偏僻地区,给干部的随军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带来了许多实际困难。各省、市、自治区和军队各级领导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就业方针和各项措施,采取当地政府积极安排、扶助和军队努力创造就业条件相结合的办法,因地制宜,广开就业门路,妥善安排好随军家属的工作和劳动生产。各部队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计划,利用各种自然资源,开办家属工厂或服务、加工行业。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产、供、销等方面要给以支持和照顾,协助他们与企业单位挂钩。随军家属居住分散的,部队可商当地人民政府,选择适当地点,相对集中地建立家属点或基地,安排劳动生产。实在没有条件就业的,也可以从事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
通知说,军队干部妻子原在全民所有制和地方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随军队干部调动,如当地确无处安排的,可暂时安排在军队企事业单位或家属工厂工作。其原职级应予以保留,工龄连续计算,工资待遇等均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为减轻边防海岛部队驻地安置随军家属工作的困难,凡调到边防海岛工作的部队干部,家属可以不随迁。住在部队的,仍由原单位照顾和管理;住在地方的,所在工作单位和当地政府应给予照顾。住房有困难的,在分配住房时,要优先分给他们。
通知说,对于边防、海岛、远离居民区部队和边防武装警察部队的待业子女的就业,各省、市、自治区要纳入劳动就业计划,优先给予安排。凡是自愿应征,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在征集女兵分配名额时,要给予照顾。他们退伍后,由征集的省、市、自治区接收安置,如他们父母已调动工作,也可由其父母所在地区接收安置。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大力支持和协助,按照就地就近入学的原则解决好上述部队干部子女的入学问题。教育部门所办学校应优先予以安排,按国家规定收学杂费用,不要额外收费。如部队驻地无教育部门办的学校,也可安排他们到企事业单位和社队集体办的学校就学,有关单位和学校应予接受。对接受部队干部子女较多的民办学校,部队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以扶持。部队驻地无学校而又需要办学校的,或学校容量有限的,当地政府要有计划地在这些地区新建或扩建学校,部队应予以协助。地方暂时不具备办学条件的,部队可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自办一些学校,教育部门应在教学、教材、师资配备、培训方面予以协助和支持,学生的升学以及毕业分配应同地方学校统一安排。部队驻地没有中学,干部子女需到附近城市中学或较远处中学就学的,当地教育部门要积极帮助解决。学校没有食宿条件的,可由部队师级以上单位设中学生食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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