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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7-17
第3版()
专栏:问题解答

问题解答
问:《决议》指出“文化大革命”的发生有多种多样的原因,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中的某些设想和论点加以误解成教条化;例如认为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小生产还会每日每时地大批地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因而形成一系列左倾的城乡经济政策和城乡阶级斗争政策。那么,应该如何正确理解列宁说的“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这句话?
答:在学习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区别两种小生产:一种是自然经济的小生产,它的基本特点是自给自足,在历史上它曾经构成封建经济的基础;另一种是小商品生产。列宁在1918年分析俄国的各种经济成分时,就把“宗法式的,即在很大程度上是自然的农民经济”和“小商品生产”并列为两种不同的经济成分。那么,所谓每日每时产生资本主义的小生产,是指那一种小生产呢?很显然是小商品生产。列宁讲这段话是在1921年4、5月间(见《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当时,俄国虽然已经有一些农业集体组织,但数量很少,私有制经济仍占绝对优势。当时城市粮食供应极度困难,最困难的时候每人每天只能得到八分之一磅面包,甚至断绝供应,但是农村有些有余粮的人不把粮食卖给国家而拿去搞投机买卖,价格比国家固定价格高出7—9倍,甚至十倍。1919年10月,列宁在《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一文中说:“农民经济仍然是小商品生产。这是一个非常广阔和极其深厚的资本主义基础。在这个基础上,资本主义得以保留和复活起来,当然这是在同共产主义进行极其残酷的斗争中保留和复活起来。这个斗争的形式,就是投机小贩和奸商进行投机活动来反对国家收购粮食
(以及其他农产品),一般说就是反对由国家分配农产品。”同年12月,列宁在全俄苏维埃第七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讲得更明白。他说:“资产阶级是产生于商品生产的;在商品生产的条件下,一个农民家里有几百普特的余粮,不肯贷给工人国家救济挨饿的工人,而要拿去做投机生意,——这是什么呢?这不是资产阶级吗?资产阶级不正是从这里产生的吗?”(《列宁全集》第30卷第206页)列宁在这里讲的资产阶级,就是指富农剥削者、余粮投机者;他们在自由市场上高价出售粮食、私贩粮食和投机倒把,这就产生资本主义。
列宁同马克思、恩格斯一样,承认农民在商品经济发展为资本主义经济的时候会产生分化,但是只有极少数人能够发财致富,变成资产者,绝大多数不是完全破产变成雇佣工人或赤贫者,就是永远生活在无产阶级状况的边沿。(参见《列宁选集》第1卷第157—158页)农民境况的日益恶化,使得他们日益靠拢无产阶级,把无产阶级看成自己的天然同盟者和领导者。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列宁认为农民仍然存在着两种倾向,农民内部也在产生急剧的变化。但是,大多数农民清楚地看到,只有无产阶级的领导,才能使小农摆脱资本的奴役,唯有社会主义才能把全体农村贫民从贫困和剥削下真正解救出来。
那么,在我国曾经占统治地位的汪洋大海般的小生产,是哪一种小生产呢?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的,在中国封建社会,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虽有交换的发展,但是在整个经济中不起决定的作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虽然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破坏了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基础,促进了中国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但是,自然经济还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占重要地位。现在,在我国,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基本完成,社会主义经济已占绝对优势,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消灭,广大农民已不是合作化前的旧日的农民,列宁说的那种小生产者在今日中国农村已不存在。在这种条件下,虽然还要注意打击投机倒把等活动,但是不能认为仍然会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
商品生产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一定会产生资本主义。在公有制占优势的条件下,它也可以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我们要搞好社会主义建设,还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民开始富裕起来,这是富裕程度的差别,不同于过去的两极分化。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允许个体经济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对于活跃城乡经济,起着积极的作用。个体经济的存在,也可能发生消极的作用,但只要加强领导和管理,就不会妨碍社会主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一般不会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问题解答
问:《决议》说:“‘文化大革命’中被当作修正主义或资本主义批判的许多东西,实际上正是马克思主义原理和社会主义原则,其中很多是毛泽东同志自己过去提出或支持过的。”能否举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答:这方面,过去报纸已经登过不少文章。如所谓“唯生产力论”,即生产力在社会发展中是最终因素的原理。实际上,这个原理是全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根据这个原理制定的发展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建设社会主义的路线,是马克思主义的路线。还有“阶级斗争熄灭论”。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被消灭,阶级斗争已经不是社会生活的主要内容的条件下,把“阶级斗争熄灭论”当作主要的甚至唯一的危险,大批特批,实际上助长了把阶级斗争绝对化和扩大化的“左”的错误。当然,正如《决议》所说,“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既要反对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观点,又要反对认为阶级斗争已经熄灭的观点。”但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实际上是把凡是不同意“阶级斗争为纲”,不同意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但并不否认阶级斗争仍然存在的观点,统统斥之为
“阶级斗争熄灭论”。
此外,“三自一包”,即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包产到户,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曾经被当作修正主义路线的主要内容来批判,并且诬蔑是刘少奇同志“鼓吹”、“煽动”起来的。事实上是在五十年代末和六十年代初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为纠正农村工作中的“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
“一平二调”、“穷过渡”和“割资本主义尾巴”等“左”的错误,而制定出来的政策规定。
一九五八年底在武昌召开的党的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并公布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其中就规定:“社员可以保留宅旁的零星树木、小农具、小工具、小家畜和家禽等;也可以在不妨碍参加集体劳动的条件下,继续经营一些家庭小副业。”
一九六○年十一月三日,党中央又发出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进一步明确规定:“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小规模的家庭副业”,“有领导有计划地恢复农村集市”,“生产队对生产小队要实行包产、包工、包成本和超产奖励制度”。
一九六二年九月在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通过了毛泽东同志主持制定的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六十条”。“六十条”重申:人民公社社员可以
“耕种由集体分配的自留地”,社员家庭副业的产品“在完成同国家订立的定购合同以后,除了国家有特殊限制的外,其余的产品,都可以拿到集市上出售”,生产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所以,“三自”是党中央恢复了适合我国情况的而行之有效、后来被破坏了的政策。至于
“一包”即“包产到户”,是当时党中央同意在一些农村基层社队为克服暂时经济困难所试行的一种措施。上述的情况表明,“三自一包”并不是刘少奇同志提出来的,更不是什么修正主义的东西。
“三自一包”,是根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原理而制定的马克思主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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