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阅读
  • 0回复

非法将28个亲属户口迁进城,侵占国家集体利益 县委副书记李凤洲被撤销党内外职务 湖南省委责令其注销迁入城镇的户口,清退非法进厂的工人,限期退赔侵占的财产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7-18
第1版()
专栏:

非法将28个亲属户口迁进城,侵占国家集体利益
县委副书记李凤洲被撤销党内外职务
湖南省委责令其注销迁入城镇的户口,清退非法进厂的工人,限期退赔侵占的财产
新华社长沙7月17日电 利用职权为自己谋私利的湖南省临湘县委副书记李凤洲,最近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
李凤洲从1976年11月以来,利用各种手段,将自己的子女、亲属等28人的农村户口迁入城镇。他共有八个儿女。1976年,他的母亲、妻子和五个孩子的户口还在农村。他提出自己身体不好需要人照顾,有关单位同意将他的母亲、妻子和三个年幼的子女的户口迁入城镇。但在办理手续时,他却把老母亲和八岁的小女儿的户口留在农村,把没有经过批准的另外两个子女迁到城镇。过了一年,他又把小女儿的户口迁入了城镇。1979年,又由其妹妹提出申请,将其母亲的户口迁了出来。此外,李凤洲还擅自批准其表弟杨某全家六口吃国家商品粮,并将杨在农村的岳父迁入城镇。1978年,李凤洲采取欺上瞒下的手段,在地区分配给临湘县的10名专项招工指标中,安排了自己的两个女婿、一个女儿。
李凤洲于1954年在老家响山大队盖了八间瓦房,本已够住,1975年又在响山大队新建了十间红砖瓦屋。由于侵占了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曾受到组织的批评教育。但他知过不改,1980年他又在城关镇兴建了一栋红砖住宅,住房面积265.67平方米。为盖这座住宅,他占用了两个单位的土地,动用了35个单位的建筑材料,18个单位的汽车、拖拉机,还抽调了公社、农林场等10个单位的劳动力,有13名科局长以上干部为他盖这座住宅奔忙,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经查证核实,李凤洲为了兴建这栋住房,采用“支援帮助”、“明买暗要”、“半买半要”等办法,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财物共计二千八百二十多元。
中共湖南省委最近根据省委纪委提出的意见,撤销了李凤洲的党内职务,并建议有关部门撤销他的党外职务。省委责令李凤洲注销其利用职权弄虚作假迁入城镇的户口,清退非法招工的人数;限期退赔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经济损失。省委并就李凤洲一案向全省各级党组织发出了通报。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