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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制订有关具体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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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7-18
第2版()
专栏:问题讨论

建议制订有关具体政策
陈志雄雇请劳力承包鱼塘,是对发展集体生产有利的。但是,陈志雄付给被雇人员的报酬低于他们付出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是跟国营(集体)单位“扣除用于社会(集体)积累和公共事业的部分……”不同的;陈志雄份外扣除的部分不会通过扩大再生产和举办公共事业使被雇人员得到“补偿”。
这种超必要的“扣除”就是剥削,是现阶段社会可以允许的一种轻微剥削。为了节制这类剥削量的扩大,我认为可以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来解决。有关部门应该采取措施,制订出具体政策。
江苏 田东升
陈志雄所获得的高收入,其中一项是他们养的鱼(或鱼苗)出卖后获得了“超额利润”。这种“超额利润”既不是陈志雄的复杂劳动创造的,也不是他雇请的人的劳动创造的,而是通过商品交换从“社会价值”中转移过来的。
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商品生产者获得一定的“超额利润”,这不是剥削,是符合社会主义的物质利益原则的。问题是要制订出各种经济政策、措施,把这种“超额利润”定得利国、利民、利生产者。
广州 郑炎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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