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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能人”不能忘了根本原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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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7-18
第2版()
专栏:

解放“能人”不能忘了根本原则
5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一场关于承包鱼塘的争论》,我们河北省乐亭县水产局部分干部和技术人员联系工作实际,对“争论”提出的问题多次进行热烈的议论。参加议论的少数同志认为,陈志雄的承包方法完全可以,大多数人则认为在解放“能人”的过程中,不能忘了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这个根本原则,不能准许雇工剥削,也不应跨队承包。
一些同志认为,陈志雄超过自己力所能及的经营能力,以雇工为手段承包大面积鱼塘,尽管雇的定期工多是他的亲戚,但他们与陈志雄毕竟分灶立户,在剥削情节上与雇外人没有多大差异。
去年陈志雄两口子收入7,250元,他雇的400个零工在他最需要劳力时,干比陈志雄劳动强度更大的活,每天3元钱,只得1,200元,合一个多今年雇的长期工应得的工资。没有这400个被雇用的零工,陈志雄两口子肯定拿不到7,250元的纯收入,这不是剥削是什么?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情况下,将雇工的剩余价值装入个人腰包是剥削,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情况下,将雇工的剩余价值装入个人腰包同样是剥削。这同土改前的“佃富农”没有什么区别,这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度下一种新的剥削形式。
一些同志还认为,不能象陈志雄那样跨队承包。专业承包生产责任制是生产队对它的成员采用的一种劳动管理形式,如果把土地、鱼塘包给外队人员或让社员去承包外队的土地、鱼塘,这就不是生产队的责任制,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就会逐步削弱和瓦解。再说,陈志雄要是果真为了别的队搞好养鱼生产,那么他的技术完全可以用不同方式加以传授。陈志雄不论在思想上和行动上都脱离了集体,怎么能允许他这样跨队承包呢?
高学兴 程宝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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