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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都要服从法律——黄克功事件的始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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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7-18
第4版()
专栏:

任何人都要服从法律
——黄克功事件的始末
李逸民
黄克功是一个长征过来的当过旅长的老红军,当时是抗日军政大学的六队队长。因为开枪打死了人,被依法枪毙。
事情大致是这样的:“七七事变”以后,全国各地许多爱国的青年学生,热血沸腾,满怀献身精神,纷纷奔赴革命圣地延安,投入滚滚的抗日洪流。党把这些陆续到来的有志青年,按照他们的志愿,一批批送到抗大和陕公来培养锻炼。其中女青年也不少。被黄克功打死的,便是陕公女学员刘茜。这个女学员与黄克功谈恋爱,关系都明确了,可是后来又变了卦。一天晚饭后,黄克功约刘茜去延河边上“再谈谈”。谈来谈去,怎么也谈不拢,这个女学员说什么都不同意,这就激怒了黄克功,不顾一切开枪打死了她,酿成一起人命案。
第二天,陕公学生发现刘茜一夜未归,派人四处寻找,最后在延河边上发现了她的尸体,便报了案。黄克功开枪打人时,衣服上溅了血,回去后叫警卫员给他洗。警卫员有点蹊跷,刚穿上的衣服,干什么又要换洗?于是翻了一下换下的衣服,发现上面有血迹,感到其中定有问题。当上级派人调查刘茜被害的案情时,这个战士坚决维护党的利益,把他的疑点向有关领导汇报了。同时,队长陶宛容同志也证实出事的当晚是黄克功把刘茜约出去的。这个案情的基本线索比较清楚了,组织上就找黄克功谈话。这个人挺爽快,一问就承认了:“是我打死的。因为原来我们都讲好了要结婚,她又变心不干了,我一气就开了枪。”
案情报到了副校长罗瑞卿那里。罗瑞卿同志平时很器重黄克功。这个干部出身贫苦,工作有干劲,很能打仗,而且又年轻,当时也不过二十六七岁。在黄克功被关押之后,还去看过他一次。但是,罗瑞卿同志并没有因为私人感情而放弃党的原则,把案情原原本本向毛主席报告了。
这件事在延安轰动了。究竟怎样处理这个问题呢?群众中间基本上形成两种意见:一是杀人者偿命;一是给一个戴罪立功的机会。持前一种意见的,大多是一些老同志,认为随意杀人已经触犯了刑律,特别是杀了从外地投奔延安来的爱国青年,政治影响就更坏。出身、战功、资历、职位,都不能成为减轻罪责的理由,不可姑息,不能徇情,应当依法制裁。持后一种意见的,以外来的知识分子为主,大约百分之八九十不同意枪毙。有的说黄克功是长征的有功之臣,年纪又很轻,革命正需要他去冲锋陷阵,应当把他留下来。
两种意见,都有道理。大多数女学生都不同意叫黄克功偿命。该怎么办呢?我记得当时罗瑞卿同志在研究这件案子的会议上有个发言,说他反反复复考虑了群众中间的不同意见,更明确了这样一条基本原则:任何人都要服从法律,什么功劳、地位都不能阻挡依法制裁,不能有例外。黄克功敢于随便开枪打人,原因之一就是他自恃对革命有功,没把法律放在眼里,我们不惩办他,不是也没把法律放在应有的位置上吗?况且,在这个问题上应服从大局。延安已成为全国瞩目的抗战堡垒,不愿当亡国奴的广大同胞都在关注着我们,立志救亡的革命青年正源源不断涌向延安。这是我们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成功,这是我们面前的一个大局。因此,不依法处理这件事,全国人民该怎么看待我们党?往后,成千上万的外地爱国青年还会不会继续到延安来呢?
党中央和毛主席十分赞赏罗瑞卿同志的见解,毛主席亲自给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刑庭审判长雷经天写信,批准了对黄克功依法枪决的报告。
这件事不仅在陕公,而且在抗大、中央党校等青年知识分子比较集中的单位,以至延安以外的广大地区都引起了很强烈的反响。它成为一次生动的、实际的政治思想教育:共产党就是好,纪明法严,和国民党有天壤之别。这样的事,如果放在当时国民党那里算得了什么呢?可是,共产党却如此重视,不诿罪,不枉法,铁面无私,秉公办事,真是了不起。这正是共产党的力量之所在,也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之所系。
(摘自《罗瑞卿同志在抗大》,原载《星火燎原》丛刊第四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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