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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重视 措施得力 江西退还校舍进度居全国首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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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7-21
第3版()
专栏:

领导重视 措施得力
江西退还校舍进度居全国首位
江西省退还被占用校舍的工作进展较快,到1980年底,已退还一百零四万余平方米,为被占校舍的65.2%,退还面积之多,在全国居首位。
江西省的主要经验是,领导重视,措施得力。1978年以来,省委、省人民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先后发出五个文件,对退还校舍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还指定省级领导同志抓总,从而保证了退还校舍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在具体措施上,他们首先解决比较容易解决的问题,对难以解决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办法:占用单位退还校舍后无去路的,由省政府帮助占用单位迁建;被占校舍不宜退还的,由省政府帮助占用单位为学校还建。还建、迁建经费,由省政府补助30%,占用单位自筹70%。还建、迁建项目所需的土地,由城建部门按被占数量划拨。还建、迁建项目,均由省计委列入自筹资金基建计划,并拨给相应的三材指标。
根据以上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去年拨出315万元作为补助经费,占用单位自筹760万元,解决了12所院校被占校舍107,500平方米的还建、迁建问题。
退还校舍工作矛盾很多,这些矛盾,都是由领导机关出面直接解决,避免了基层单位互相扯皮的现象。同时由于采取了还建、迁建的措施,使被占和占用双方均能各得其所,为双方的团结协作、互助互让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例如,江西工学院水电分院被江西洪都钢厂和南昌玻璃二厂两家占用。洪都钢厂占用校舍后,又在校内建房二千平方米;玻璃二厂占用校舍后,进行了大量改造,形成了一定的生产能力,校舍已不再适宜于学校使用。对此,省里采取区别处理的方针:洪都钢厂全部退还,由省里及学校给以补偿,回本厂另建宿舍;玻璃二厂占校不动,由省里另拨土地给学院,并由省里及玻璃二厂给学院补偿费,还建校舍。育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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