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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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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7-21
第4版()
专栏:学习六中全会文件体会

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
苏绍智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科学地、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建国以来三十二年党的基本经验,认真研究了我国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推向前进。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决议》的精神实质,把我国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提到新的水平,是我们全体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光荣任务。
《决议》在许多方面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高度民主的理论就是其中之一。
《决议》指出,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之一。并把逐步建设现代化的、具有高度民主和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作为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奋斗目标。在社会主义前提下,提出和强调高度民主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创举。我概括地称之为“社会主义高度民主的理论”。
这个理论的提出,是我党历史上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总结。《决议》指出,“建国以来没有重视这一任务(按:指建设高度民主的政治制度),成了‘文化大革命’得以发生的一个重要条件,这是一个沉痛教训。”胡耀邦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文化大革命’的严重错误之所以长期不能得到纠正的根本原因,就是我们党的正常的政治生活遭到了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特别是中央的集体领导遭到了破坏。”他还语重心长地说,“这个惨痛的历史教训,我们全党同志一定要永远记取,引为鉴戒。”
事实也正是这样。如果存在着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就不可能出现《决议》中所指出的以下一些现象:正确的八大路线竟在会后不久被否定,党中央未能及时纠正毛泽东同志的一些错误;“文化大革命”期间毛泽东同志的左倾错误的个人领导实际上取代了党中央的集体领导;……。毛泽东同志的“悲剧”和党中央对毛泽东同志的错误也应负一定责任,也都植根于缺乏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
高度民主的理论的提出也是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决议》指出:“中国是一个封建历史很长的国家,……长期封建专制主义在思想政治方面的遗毒仍然不是很容易肃清的,种种历史原因又使我们没有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权威。这就提供了一种条件,使党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党内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现象滋长起来,也就使党和国家难于防止和制止‘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和发展。”高度民主的理论正是医治这一痼疾的良药。
高度民主的理论基础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原理——马列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原理。这个原理告诉我们: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共产党所领导的人民革命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都是人民自己的事业;我们一切工作都要依靠人民,相信人民,接受人民的监督;在革命胜利以后,人民就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高度民主的理论正是这一原理发展的必然结果。
关于社会主义高度民主的理论,《决议》在全文中多处作了论证。能否这样概括地理解:
——高度民主包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及其相互关系。可以设想,如果民主不能成为党内生活的准则,那么,这种民主也就不能成为我们整个社会生活的准则;反之,如果没有人民内部的民主,那么,党内民主也不能实现。
——高度民主包括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民主,使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企业的主人,直接参与各方面的决策。
——高度民主包括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和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以保证其实现。
——高度民主是人民群众的、多数人的民主,和资产阶级的少数人的民主有本质的区别。高度民主要不断发展,直到共产主义实现之后,国家权力及其机构和党本身都要消亡,成为马克思所说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当然,这个过程要逐步实现。在还存在着阶级斗争的阶段中,高度民主还应包括对少数阶级敌人的专政,这是对高度民主的保证。
——高度民主的理论强调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这个提法真正道出了民主的集中制的特点,一方面同官僚主义集中制区别开来,另方面同无政府主义区别开来。
——高度民主的理论还包括党的领导和民主的关系。胡耀邦同志在《讲话》中有一段非常精辟的论述:“党对国家生活的领导,最本质的内容,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来建设社会主义的新生活。”这样,就要把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的要求结合起来,使党真正和人民打成一片,真正成为人民利益的代表。
高度民主的理论将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没有正确解决的领袖和党的关系问题,和历史唯物论中关于人民群众、阶级、政党、领袖的关系问题的研究和正确解决,提供一把钥匙。
毫无疑义,社会主义高度民主的理论的提出,不仅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而且在实践上将对我们党的建设、国家的建设,以至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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