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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发表社论指出 把企业民主管理推进到一个新的水平 《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公布,是我国工厂企业在发扬民主方面向着法律化、制度化迈进的重要一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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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7-21
第4版()
专栏:

《工人日报》发表社论指出
把企业民主管理推进到一个新的水平
《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公布,是我国工厂企业在发扬民主方面向着法律化、制度化迈进的重要一步
本报讯 7月20日《工人日报》以《把企业民主管理推进到一个新的水平》为题发表社论,指出: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公布了《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我国工厂企业在民主管理方面第一次有了一个带法规性的文件,有了一个可资遵循和检查的章程。这是党和政府为了充分依靠广大职工群众办好社会主义企业而采取的一个重大措施,是我国工厂企业在发扬民主方面向着法律化、制度化迈进的重要一步。
社论说,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这不是企业管理上的一个方法问题,而是社会主义企业根本制度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我们的工厂企业作为社会化、现代化的大生产单位,当然必须实行集中领导,必须建立起具有高度权威的生产指挥系统,建立起以厂长为首的各级生产技术和经济责任制度,赋予厂长以必要的权力。但是,我们的企业是社会主义企业,职工群众在企业中不仅仅是劳动者,而且是企业的主人,他们有权参加企业管理,参与对企业各项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定。直接参加生产劳动的广大职工,最了解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好地监督和处理生产过程的各种问题。依靠广大职工管理企业,就可以大大发扬职工群众当家做主的积极性,依靠诸如关心共同事业的成就和自觉地对待劳动纪律等重要的社会因素来创造出更高的生产力。广大职工通过参加企业管理的各项活动,就能比较深入地搞清企业生产和其他各方面工作的相互联系,更好地把当家做主的权利同经济责任、经济利益结合起来。所以,我们的工厂企业必须坚定不移地做到集中领导和民主管理相结合。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就是反映和体现了这个结合。这也就是说,我们的工厂企业的领导制度应当逐步加以改进和完善,真正做到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行政指挥。多年来的实践已经证明,我国工厂企业必须走这样的集中领导与民主管理相结合的路子。只强调集中领导,把民主管理看成可有可无,不作为企业根本制度去对待,企业管理是很难搞好的。目前,不少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还比较低,经济效果不好,生产潜力很大。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从领导制度来说,这一方面是由于厂长的权责不一致,另一方面就是由于民主管理不健全,职工群众的主人翁积极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的缘故。要使我们工厂企业经营管理普遍提高,就要从这两方面着手。目前现状是,这两者比较起来,民主管理显得更为薄弱些。我们在加强民主管理方面更要花大气力。民主管理加强了,企业其他方面管理工作的加强就有了基础,比较容易抓上去。
社论说,《条例》所贯穿的中心思想,正是群众当家做主的思想,这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群众路线在社会主义企业中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企业和资本主义企业的根本区别之一。因此,推广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关键在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真正在各级干部中明确树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观点,积极领导和支持职工当家做主,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条例规定的权力。否则,《条例》的贯彻难免打折扣,甚至变成一纸空文。现在,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工作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发展不平衡,一些单位还存在着形式主义,职工代表大会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主要就是因为干部中的认识问题解决得不够。要提高职工代表大会的水平,把企业民主管理向前推进一步,就要抓好这个重要环节,使职工代表大会真正成为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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