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阅读
  • 0回复

北京市政府最近作出三条规定 严禁结婚使用公家汽车 私人“轻骑”使用公家汽油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7-21
第4版()
专栏:

北京市政府最近作出三条规定
严禁结婚使用公家汽车 私人“轻骑”使用公家汽油
据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 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市政府最近发出通知,严禁结婚使用公家汽车和私人轻便摩托车使用公家汽油。
通知指出,结婚用公家汽车之风和私人轻便摩托车利用各种不正当手段使用公家汽油的现象日趋严重。目前全市私人轻便摩托车已达16,000辆。1980年私人轻便摩托车按本市规定的供油标准计算,应购油九百多吨,实际只购16吨,占1.8%。从1980年到今年第一季度末,粗略计算,私人轻便摩托车已使用公家汽油一千二百多吨,价值七十多万元。如果把结婚用公家汽车使用公家油的数量也计算在内,给国家造成的浪费就更惊人了。对于这种不良风气,广大群众十分不满。
通知要求:一、本通知下达后,再发现有结婚使用公家汽车的,不论是单位领导人批准的,或是司机擅自开出的,都要在进行批评教育后,分别给以扣发当月一部分工资或奖金的处理,并由用车人按出租汽车价格补缴费用。公安、社会车辆管理等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者,要对其车辆进行登记,通知石油供应部门停供该车辆一个月的汽油。二、私人轻便摩托车一律不许使用公家汽油。本通知下达后,再发现有私人轻便摩托车使用公家汽油的,除追缴其所用汽油的费用外,是职工的,扣发当月一部分工资或奖金;是司机私自将公家汽油(油票)送人的,扣发该司机当月一部分工资或奖金,对无业者,根据用油数量,处以罚款。三、各单位要向职工进行教育,并经常检查通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坚决按通知规定办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