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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联合通知各地 加强古建筑和文物防火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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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7-21
第4版()
专栏:

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联合通知各地
加强古建筑和文物防火工作
本报讯 近年来,我国古建筑和文物失火事件不断发生。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最近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文物部门和公安部门,对本地区古建筑和文物的防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格管理,确保安全。要建立严格的火源、电源使用制度,建立和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和设备,经常进行防火宣传。通知要求国家重点保护的古建筑,不能当作工厂、仓库、货站,或交给其它有碍于保护的部门使用。对于已发生的古建筑被焚事件,均应严肃处理,凡渎职失职的工作人员和火灾直接肇事者,必须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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