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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党委要支持职工当家作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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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7-22
第1版()
专栏:社论

企业党委要支持职工当家作主
《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公布,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贯彻执行这个条例,不仅保障职工当家作主的权利,而且对改革企业的领导制度,也是一个促进。
为了圆满完成这一项牵动全局的艰巨的任务,应该经过典型试办,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根据各系统、各地区的实际情况,有步骤地加以实施。除了少数试点单位以外,所有企业仍然实行原来的制度。但是,无论试点或者不试点的单位,都应该认真学习这个重要的条例,对这一重要改革从思想上加深认识。
近两年来,全国农业确实有了较好的发展,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和财政金融业,这些方面很有必要加紧跟上。改变工业生产的面貌,涉及许多方面的工作。支持职工当家作主,发扬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则是许多工作的中心一环。
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一再号召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最近又着重指出:“党对国家生活的领导,最本质的内容,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来建设社会主义的新生活。”我们从农业不断发展的实践中得到启发:因为把发展农业的许多事情交给农民作主,结果农业搞好了。工人组织纪律性强,文化水平也高,工业本来应当比农业搞得更好。现在工业方面存在好多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不够落实。多年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表明: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在提高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发挥职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实行民主管理等方面,的确是很有成效的形式。
在我们国家,职工当家作主,是从新中国成立那一天开始的。这是由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是社会主义企业同资本主义企业的根本区别之一。列宁说过:“一个国家的力量在于群众的觉悟。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企业里党的组织,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为了完成国家的计划,为了提高经济效果,就要发扬广大职工的主人翁精神,保障职工当家作主的权利。要把毛泽东同志提出的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走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恢复、发展起来。这里说的工人阶级,包括知识分子、技术人员、干部,他们都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我们面临着改革企业领导制度的艰巨任务。这是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内容是:第一,发挥党的领导作用,特别是加强和改善党对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政治思想的领导;第二,发扬职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实行民主管理;第三,企业的生产、行政工作由厂长(经理)负责统一指挥。
在我们社会主义企业中,职工群众是劳动者,又是企业的主人,有权参加企业的管理,有权参与讨论和决定企业的各种重大问题,有权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有权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问题。逐步实行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就可以大大发扬职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职工关心企业成就的主动性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
我们强调加强党的领导,并不是一切事情都由党委或党委书记决定或包办。该由厂长办的事,该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查、决定的事,如果统统由党委包办,这决不是加强党的领导,相反,是降低党的工作水平,削弱党的领导。必须给厂长独立自主地处理日常行政工作,包括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权力,不能什么事都拿到党委会上讨论。一定要克服党、政不分的现象。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的领导都不能丢,这一条不能动摇。我们实行党委领导,厂长指挥,职工民主管理的领导制度,就是党委进行大政方针的领导,厂长实行生产技术的指挥,职工代表大会实现民主管理。我们要善于在企业日常活动中,把这三者统一起来。
企业是发展生产的经济单位,应当以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果为出发点,经济效果的高低是衡量企业一切工作的标志。党委领导,厂长指挥,职工民主管理,这几个方面的工作在企业里目标是一致的。职工代表大会与厂长的指挥要充分协调一致。
社会主义企业的职工一定要有当家作主的权利。把权力、义务、责任、利益结合起来,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就树立起来,生产积极性、创造性和参加管理的主动性也就发挥出来。各级党委、特别是企业党委,要积极领导和支持职工当家作主,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规定的权力,组织有关方面互相配合,督促所属企业有步骤地贯彻实施这个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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