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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没收私自购买的小汽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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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7-24
第2版()
专栏:

淄博市没收私自购买的小汽车
本报讯 山东省淄博市外贸局等单位,违反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乱购小汽车的规定,私自购买了一批小汽车。为刹住这股歪风,淄博市政府曾进行通报批评,责令这些单位将私自购买的小汽车一律就地封存,听候处理。但有的单位并未认真执行。更为严重的是,仍有部分单位擅自购买小汽车。淄博市政府作出决定,将市外贸局等87个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私自购买的92部小汽车,一律无偿没收。
蔡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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