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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之一) 关于党的最高权力机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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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7-24
第3版()
专栏:

正确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之一)
关于党的最高权力机关
辛同文
党的六中全会,在总结党的经验时指出:“……我们没有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权威。这就提供了一种条件,使党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党内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现象滋长起来,也就使党和国家难于防止和制止‘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和发展”。
“文化大革命”造成的灾难,我们不应忘记,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个人崇拜、个人专断的错误,更是我们不能忘记,必须坚决克服的。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组织原则: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应当毫无例外的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都必须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员在权利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殊党员。
从党的基层组织到党的中央,都要按照党章规定,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讨论或决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问题,改选党的领导机关,经过选举产生党的支委会或党委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决议,不能另搞一套。如果在贯彻执行过程中,经过实践检验发现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决议,有错误或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加以修改或补充,则应由支委会或党委会提议,提前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如果因为时间紧迫,来不及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作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可以作出修改大会决议的决定,但必须报告下一届代表大会审查,代表大会有权批准也有权否决,或者作出新的决定,党的委员会必须按照代表大会的决定,贯彻执行。
只有如此,才能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在民主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这是防止个人或少数人独断专行的一个可靠的保证。
只有如此,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才能真正成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保障每个正式党员和党的代表行使他们的权利,发挥他们关心党的整个事业的责任心和积极性。这是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头一个重大问题。
现在我们党内和政府、群众团体中,有少数同志还在那里搞家长作风、“一言堂”,不尊重党员和人民群众享有的民主权利;把召开党员大会、职工大会、代表大会等等当作一种额外负担,即使开会也是一种“应付公事”的态度;使人们感到这种会议不过是一种形式或“橡皮图章”而已。还有的同志有私心杂念,怕民主、怕批评、怕选举。这种不良倾向,不仅是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而且是缺乏群众观点,不懂群众路线,不懂历史唯物主义的一种表现。继承党的三中全会的优良作风,党的六中全会进一步发扬了党内民主,大家畅所欲言,开得生动活泼,是一次民主的团结的胜利的会议,为全党如何实行民主集中制作出了很好的榜样。我们今后应当把正确实行民主集中制,作为拨乱反正,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重大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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