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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党动手 发动群众 争取治安情况根本好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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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7-25
第1版()
专栏:

中央政法委员会召开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确定任务、政策和措施
全党动手 发动群众 争取治安情况根本好转
继续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
满腔热情地教育挽救违法青少年,缩小打击面,扩大教育面
各地破案率有所提高
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 本社记者从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获悉:自政法委员会5月召开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并经中央向全国批转了座谈会纪要以来,各省、市、自治区党委都先后召开会议对整顿城市治安的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各地公安机关组织力量侦破了一批案件,破案率比5月有所提高。其中天津、南京、杭州、郑州、重庆、西安、南宁七个城市6月份的大案当月破案率达到了85%。各地公、检、法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了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
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等三个文件公布以后,广大群众协助政法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积极性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据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杭州、沈阳、哈尔滨、武汉、广州、成都、重庆、济南、太原、南宁、长春、西安、郑州、贵阳等18个城市6月份统计,被群众扭送公安机关的犯罪分子共有五千四百九十多人,揭发犯罪线索近万起。许多犯罪分子慑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威力,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投案。
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是5月中旬在北京召开的,出席会议的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的负责人,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五市和广东、湖北两省主管政法工作的省市委或省市人民政府的负责人和公、检、法部门的负责人。
会议分析了形势,统一了认识,讨论了当前整顿治安的任务、政策和措施。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彭真、彭冲出席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必须切实纠正打击不力的现象
会议认为,党的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1979年冬季全国城市治安会议以来,整顿城市治安取得了成绩,但是,城市治安还没有根本好转,目前存在的问题仍然相当严重,有的地方对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现行刑事犯罪分子打击不力、不及时,群众很不满意。为了争取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全党动手,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人民民主专政的威力,以大大减少犯罪现象,建设良好的治安秩序。
会议在分析了当前刑事犯罪活动的情况后指出,对于极少数进行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放火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现行犯罪分子,特别是教唆犯和主犯、惯犯,必须继续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第一是从重,第二是从快。从重是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以内从重。不是在法律的量刑幅度以外加重判刑。从快是按照法律的诉讼期限从快,不要拖拖拉拉。如果对这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宽容姑息,那就等于对奉公守法的群众的残忍。因此,必须切实纠正打击不力的现象。维护好城市的秩序,首先要求把坏人、邪气压下去,使坏人怕好人、怕群众、怕犯法,使群众有安全感。政法部门是管治安工作的,首先要切实负起责任。
会议指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最主要的是把犯罪的基本事实,判刑的根据查清楚,主要罪行的证据确凿就可以依法判刑。要求把每个罪犯的全部犯罪细微末节都搞清楚,每个证据都拿到手,这是极难办到的。一些细节对判刑也是没有用处的。
把消极因素化为积极因素
会议指出,当前治安工作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扰乱社会治安的人绝大多数是青少年,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的子弟,是在新社会长大的。他们犯罪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但最主要的是在十年内乱中,受了林彪、“四人帮”一伙的严重毒害,把捅刀子、打砸抢等无法无天的行为不当一回事。他们既是社会秩序的破坏者,又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流毒的受害者。对待他们中间的绝大多数人,不能单靠打击、惩罚,而要象父母对待害传染病的孩子、医生对待病人那样,满腔热情、耐心细致地教育、感化、改造他们。对于违法情节轻微或年龄很小的违法青少年,首先应该尽可能地责成他们的家庭和所在单位(包括街道居民组织)教育帮助他们改好。这一部分是大量的。对于被劳改、劳教和送工读学校或少年管教所的扰乱社会治安的其他分子,要继续坚持党历来的方针,即“教育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满腔热情地、耐心细致地对他们进行教育、感化,要关心他们的吃、住、健康、学习,组织帮助他们学政治、学文化、学技术,使他们感到有出路,有前途,懂得政府是为他们好。工读学校要普遍办,真正当做学校来办。对经过工读学校和劳教场所改造,表现较好的青少年,有关部门在安排他们就学、就业时,绝不许嫌弃、歧视。这也是把消极因素变为积极因素。
会议指出,我们这样来确定任务和规定政策,是为了打击少数,分化瓦解多数,缩小打击面,扩大教育面,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恢复和发扬良好的社会风尚。
把各方面、各部门的力量组织起来
会议认为,争取社会治安情况根本好转的关键,在于全党动手,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进行“综合治理”。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各方面、各部门的力量组织起来,把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同时,要加强内部的整顿。公、检、法部门要和工厂、学校、商店、机关等单位密切配合,主动向他们提供情况,提供犯罪线索,联系和指导各单位保卫部门的工作。如果在职工人、在校学生在社会上作案,所在单位要认真查原因,堵漏洞,整顿内部。
会议还强调要加强防范工作,把发案率降下来,要收缴私藏的各种凶器,要制止非法组织和非法刊物继续活动,要加强基层工作和基础工作,抓紧把居民委员会、治保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全面恢复起来并不断加强。
会议认为,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党也领导人民执行法律。我们是主权国家,执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不能让外国的资产阶级法律思想来影响、扰乱我们的司法工作。政法机关是国家的专政机关,必须严格置于各级党委的领导之下,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党的领导下,公、检、法三机关是分工负责的三道工序,必须主动互相配合,同时实行互相制约,更好地保证三机关都能正确地依法办事。要继续发扬党委领导下,专门机关和依靠群众相结合的优良传统,只有广大群众作政法、公安部门的坚强后盾,才能有效地防范和制止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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