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阅读
  • 0回复

坚决实行集体领导的原则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7-26
第4版()
专栏:学习六中全会文件体会

坚决实行集体领导的原则
严家其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指出:“一定要树立党必须由在群众斗争中产生的德才兼备的领袖们实行集体领导的马克思主义观点,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这是一个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结论。
对于无产阶级政党来说,领袖是一个人,还是一个集体,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长期以来,我们在这一问题上走过一段弯路,经过十一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特别是最近召开的六中全会,经过近几年来在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我们终于开始在理论上明确了一个原则,这就是,无产阶级政党的领袖不是一个人,而是由在群众斗争中产生的、德才兼备的领袖们组成的一个集体。
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在各级领导机构中的应用。对党的最高领导机构来说,更是必须实行集体领导的原则。
首先,这是由我们党的无产阶级性质决定的。无产阶级政党所领导的事业,是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并由广大人民群众参加的伟大事业。作为广大人民利益忠实代表者的共产党,必须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如果不实行集体领导,由某一个领导人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那就会造成独断专行。一个无论怎样卓越的领导人,他的才智和经验总是有限的。实行集体领导,即使有个别人提出错误的意见,经过大家的共同讨论,在多数情况下总是能作出正确的或比较正确的决定来的,即使集体作出一些错误决定,也容易发现并得到及时的纠正。可以说,领袖的集体领导制度是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保持经常正确性的有效保障。
其次,实行集体领导也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所要求的。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纪律要求: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如果党的最高领导机构取消了集体领导,不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那么,无产阶级政党的集中制就不再是民主的集中制,党内民主也就名存实亡,就会对全党的政治生活发生极为严重的影响。可以说,取消党内民主,也是和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不相容的。
实行集体领导也是总结了我党历史经验的结果。正如胡耀邦同志所说:“‘文化大革命’的严重错误之所以长期不能得到纠正的根本原因,就是我们党的正常的政治生活遭到了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特别是中央的集体领导遭到了破坏。其结果,个人崇拜盛行,无政府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也盛行,这就给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和其他各种坏人以可乘之机。”历史的惨痛教训使我们认识到,必须坚持实行集体领导。没有党的领袖的集体领导,任何下级党组织的集体领导都是不能持久的。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关于坚持实行党的集体领导的观点,是我们党对“文化大革命”时期大搞个人崇拜和抛弃集体领导原则所造成的灾难性后果的深刻总结。
怎样实行并保障集体领导呢?
从理论上说,作为一种领导制度,“集体领导”应具备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在组织方式上,集体领导机构的成员之间的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所有领导成员都是平等的。
第二,在权力行使上,集体领导机构的任何个别成员,都无权单独决定有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一切重大问题,都由领导集体共同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三,在责任问题上,集体领导机构内实行个人分工负责的制度。整个集体领导机构的所有成员共同对产生这一领导机构的组织或会议负责。
在实行集体领导制度方面,列宁是很好的榜样。列宁非常自觉地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特别是当他自己的正确意见被多数人的错误意见所否定时,列宁不仅不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而且总是根据集体领导的原则服从多数人的决定,但同时积极地工作,以设法尽快改变错误的决定。如十月革命后不久关于签订布列斯特和约的问题时的情况就是这样。
实行领袖的集体领导,必须有思想上和制度上的保障。在思想方面,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必须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我们党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表明,党的领袖人物享有崇高的威望和个人崇拜是两回事。无产阶级领袖是在人民群众革命斗争的实践中产生的,他们之所以享有崇高的威望,正是由于他们置身于党的集体和人民群众之中,集中了集体和群众的智慧,而为党和人民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个人崇拜则是一种把领袖的威信和作用绝对化,把领袖人物神秘化,从而使领袖人物成为不能批评的、凌驾于党和人民之上的神圣的人物。个人崇拜必然是和集体领导的破坏相伴随出现的现象。个人崇拜盛行时,在党的最高领导机构内,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作出决定的原则、领导成员互相平等和共同负责的原则也就失去了作用,集体领导也就不复存在。个人崇拜是一种长远存在的历史现象。在我国数千年的历史上,皇帝是天之子,是崇拜的对象,封建专制主义和个人独裁思想根深蒂固,为了保障实行集体领导,一定要同作为个人崇拜现象的思想基础的封建专制主义思想决裂。
在我党历史上,曾经多次提出必须禁止个人崇拜。全国解放前夕,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明确规定禁止给党的领导者祝寿,禁止用党的领导者的名字作地名、街名、企业的名字。1956年9月召开的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着重提出了执政党的建设问题,强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反对个人崇拜,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加强党和群众的联系。这些决定都是为了保障集体领导的。但是,由于我们对从制度上建设和巩固党内民主重视不够,因而,个人崇拜仍不可遏止地发展着。所以,要使领袖的集体领导制度得以长期实行下去,必须不断完善我们党内的民主制度。从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在这方面已经作了不少工作,今后还要继续加强。
历史从正面和反面教育了我们,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实行党的集体领导,是加强党的建设,夺取社会主义建设胜利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条件。我们相信,经过六中全会,党内民主会更加发扬,党的政治生活会更加健全,党的战斗力会更加增强。在这样一个坚持集体领导的党中央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一定能够实现建成现代化的、高度民主的、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的伟大目标。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