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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批评王宝德向本报提意见事 周文龙同志自我检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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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8-18
第1版()
专栏:

  为批评王宝德向本报提意见事
周文龙同志自我检讨
编者按:七月十八日本报信箱曾答复了“共产党员向党报提出对政府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是否合于组织纪律?”这样一个问题。这个答复所曾提到的华北军区后勤部长周文龙同志,现在来信检讨了他在这一问题上原来的看法。周文龙同志在这封信里的意见和态度是完全正确的。兹将周文龙同志来信发表如次:
人民日报编辑部:
七月十八日人民信箱答复王宝德同志的申诉的意见,我认为是正确的,我给王宝德同志的批评基本上是不适当的。这是因为我当时接读由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抄转的王宝德同志的原信后,发生有以下的片面的认识:
第一,我原来认为:王宝德所提的意见,已经在他写这一信以前的专门会议上作了适当的解决(他也知道这些解决办法),因此,我认为他不应当再向党报提意见。可是我没有想到,王宝德的意见有催促问题早日解决的好处。
第二,我原来认为:王宝德的意见就其全文看(人民日报只将王宝德信摘要发表,未发表他的全文),其中有不符事实的地方,但我没有了解到,因此阻止他向党报提意见,是限制了王宝德应有的权利;至于他的意见有些不妥的地方,则是应由他本人负责。最重要的是忽视了王宝德同志正确方面的意见。
第三,机械地执行了关于军政关系中一般的规定,即凡遇着军队与政府之间有不同意见时,主要应该由军队方面自己多作检讨,多责备自己。因而对于王宝德同志所提问题,也片面地强调应由部队内部自己来解决。我没有了解他这样提出意见,仍有利于在部队内部解决问题的好处。
第四,我当时以为王宝德同志是干部党员,同时是他们单位党委会党委之一,不是一个普通党员,因此向党报写信应该经过他们党委的同意。但事实上不仅普通共产党员,有向党报写信的民主权利,而且干部党员同样有这种权利。
产生这次不适当的批评的原因,主要是我对党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决定”的了解不够。我以后应更好地学习党的指示和掌握党的政策,以提高自己,更好地与谨慎地为党工作。当否?请予批评。
  致以敬礼周文龙 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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