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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名”付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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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7-27
第1版()
专栏:今日谈

按“名”付酬
我国一位著名老作家,应约写了几百字的论青年作家的短文。发表后,收到稿费100元。他认为不应拿那么多,退回去80元。
在深深钦敬这位老前辈严于律己之余,我不免怀疑起这家杂志社的稿费标准来。按照通行的惯例,稿酬是千字六至十元,特优者酌增(当然,这种按字计酬的办法似有鼓励长文之嫌,是否妥当,姑且不论)。至于名家手笔,确实高于众人的,稿酬丰厚些,也不为过。但总不能完全不顾一般标准,纯粹按“名”计酬吧!
陈毛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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