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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实行各种生产责任制新情况 云南各地落实烈军属优抚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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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7-28
第4版()
专栏:

根据农村实行各种生产责任制新情况
云南各地落实烈军属优抚工作
新华社昆明7月27日电 新华社记者卢殿落报道:农村中实行各种生产责任制以后,云南省各地采取多种措施认真落实对烈军属的优抚工作。
目前,云南农村中凡是实行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的生产队,对烈军属一般按三分之二个劳动力或一个全劳动力,给予全年工分优待,既分粮又分钱。其中军队干部家属只分粮,不分钱。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对烈军属有的优待粮食和现金,由生产队从集体提留中解决;有的是对缺乏劳动力或无劳动力的对象包给好田好地,并且实行代耕包耕;以保证优抚对象的生活略高于本队一般社员的生活水平。不少地方对家中无直系亲属的战士,也给予优待,即把优待的工分、实物折合成现金,由生产队或大队储存,待军人退伍回乡后一次付给,以解决他安家等方面的困难。
烈军属和现役军人们对云南农村认真落实优抚工作很感动。个旧市大屯公社大屯大队第八生产队烈属何汝明,全家五口人。他儿子在对越自卫还击战的支前工作中光荣牺牲。去年生产队给予他家优待工分2,200分,粮食四百多斤,加上他家自做的工分,去年全年共收入现金638元,粮食三千八百多斤。何汝明家住房困难,生产队又补助他现金1,670元,大米200斤,木料18根,帮助他家盖了一幢新瓦房。何汝明说:“我儿子虽然牺牲了,可我家的生活比儿子活着的时候过得还好,这都是党、政府和乡亲们的照顾、关怀。”丽江纳西族自治县石头公社给全社44名现役军人写信,把农村的大好形势和社队对他们家属的优待情况告诉他们。指战员们从西藏、新疆、江苏等地写来回信,表达了他们对这种照顾的感谢和对保卫祖国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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