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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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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7-28
第5版()
专栏:

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
客观现象间存在着一些重复起作用的、必然的联系,这就是规律。自然界有自然的规律,经济现象有经济的规律。这些规律都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正如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说的:“人们能发现这些规律,认识它们,研究它们,在自己的行动中考虑到它们,利用它们以利于社会,但是人们不能改变或废除这些规律,尤其不能制定或创造新的科学规律。”
经济规律是在一定的经济条件的基础上产生和发生作用的。随着原有的经济条件的消失,新的经济条件的出现,有些经济规律就会被另一些经济规律所代替。
由于有的经济条件是一切社会经济形态所共有的,有的经济条件是在某几个社会经济形态中都存在的,也有的经济条件只存在于某一特定的社会经济形态中,因此,经济规律可以相应地分为三类。一类是存在于一切社会经济形态中的经济规律,例如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的规律。一类是存在于某几个社会经济形态中的经济规律,例如在存在着商品生产这种经济条件的各个社会经济形态中,就都存在着价值规律。再一类则是只存在于某一特定的社会经济形态中的经济规律,例如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剩余价值规律,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按劳分配规律,等等。
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如果违背经济规律的要求,势必带来有害的后果。例如,如果违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不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如果违背按劳分配规律,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都会带来种种损害和恶果。因此,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必须清除唯意志论的流毒,努力按经济规律办事。
搞经济工作还必须根据自然规律办事。人们对自然规律认识的越多,就越有可能利用自然规律为自己谋福利,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就会越顺利;如果违背自然规律,人们就会受到“惩罚”。例如,毁林开荒,会使生态环境恶化;一项基本建设违背自然规律的要求,就不能顺利建成,或建成后不能正常投入生产;一项技术改造违背自然规律,就会出现甚至危害人身安全的后果;等等。所以,为了搞好社会主义建设,还必须努力按自然规律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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