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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彭国祥非法毒打妻子事件 河北省人民法院来信报告处理结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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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8-18
第3版()
专栏:人民园地

  邯郸彭国祥非法毒打妻子事件
河北省人民法院来信报告处理结果
五月二十一日人民园地发表了《彭国祥非法毒打妻子,邯郸县区干部压制妇女婚姻自由》一文后,本院马上指示邯郸县政府进行检查,同时派人下去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兹将处理结果告诉你们:
经过我们调查了解,证明该文所反映的情况全部属实。邯郸县人民政府、法院和三区区干部对于彭国祥这种压迫妇女,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采取了官僚主义的态度,没有认真的进行处理,只是敷衍了事。这说明了我们的干部不能正确地掌握政策,向违法者进行严肃的斗争。
经过贵报批评之后,县法院及区均作了自我检讨。郭秀琴到县法院请求离婚时,该院李院长给她解释后就让她回区解决,没有认识到彭国祥打人是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这说明他的群众观点不强,政策掌握不够,在处理时没有扶助郭秀琴的正当要求。判郭秀琴带财问题时,因彭不愿意,只将财产折米五百斤敷衍了事。这是漠视妇女利益,重男轻女的封建残余思想的表现。区政府方面听说郭秀琴被彭国祥毒打后,没向县里报告,也没有过问,对保障人权政策认识不够。在工作上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有些“民不举,官不咎”的官僚主义作风。
根据我们的调查和县区干部的检讨,我们对此事作了如下处理:
(一)除彭国祥与郭秀琴已由邯郸县法院判决离婚不另处理外,对彭国祥的违法罪行,依法判处徒刑六个月,并予郭秀琴应分得的财产一份(折米五百斤)。对其兄彭福祥帮助其弟违法毒打郭秀琴,并堵门拦阻群众拉劝的行为,予以严格批评。
(二)三区区长魏召信经村干部汇报郭秀琴被毒打后,没有按照保障人权政策及婚姻法调查处理,采取不问不闻的态度,有失职责。邯郸县法院李院长坚持不经区介绍即不予受理的手续,在处理问题上掌握不住原则,不深追彭国祥犯罪责任,只把他扣留一昼夜了事;而对被打者郭秀琴,他没有坚持带产照顾妇女经济利益的原则。因此连同魏区长均予批评处分。
(三)为了贯彻新婚姻法和保障人权政策,专署已通报全专区县、区、村干部学习此材料。
河北省人民法院邯郸分院兼院长 张光第
副院长 杨华村
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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