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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柬颁布法令禁止危害人民生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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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7-30
第6版()
专栏:

民柬颁布法令禁止危害人民生命
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 据民主柬埔寨电台28日广播,民主柬埔寨国家主席团主席乔森潘7月24日颁布一项法令,禁止危害柬埔寨人的生命。
这项《禁止危害柬埔寨人生命法》规定,每个柬埔寨人,不论其地位如何,绝不容许任何方式危害柬埔寨人的生命,否则将被判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如民主柬埔寨的各方面军政干部违反,要比一般人从重判刑。
法令说,为了审理有关案件,政府将组成有三名成员的司法委员会,下设咨询小组。成员包括案件发生地点的群众选出的代表和政权代表。政府还将设立一个调查委员会,以严格而正确地调查案情。法令还规定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充分的辩护权。
这项法令是由柬埔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柬埔寨爱国、民主、民族大团结阵线的代表和民主柬埔寨政府在7月6日召开的会议上通过的。这些单位还反复讨论了有关的其他一些法律,将陆续通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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