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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海关的征税任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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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8-18
第5版()
专栏:

  人民海关的征税任务
  杨波
(一)
本年一月二十七日,政务院通过了“关于关税政策和海关工作的决定”,在这个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决定中,明确地规定了新中国海关的三个基本任务:(一)对于出进口各种货物货币执行实际的监督管理;(二)征收关税;(三)与走私进行斗争;以此来保护我国不受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侵略。这里可以看出,新中国海关的征税工作,只是三大任务之一,与旧中国海关以征税工作为唯一任务,有着基本的不同。
百年来在帝国主义掌握控制下的海关是始终不独立不自主的。自一八四三年至一九二九年八十余年中,关税税则基本上是被限制在值百抽五的轻微税率的范围内,而且大部货物是从量征税,并由于物价的不断增涨,虽经几次修改,而实际税率,平均仍不过百分之二、三而已。在这样低税之下,中国幼稚的民族工商业,自然无法与外国资本及舶来品竞争,这是使中国经济长期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落后状态中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九二九年以后,关税表面上号称“自主”,但实际上仍受帝国主义的操纵,同时海关行政管理权仍然握在帝国主义手中。抗战结束后,国民党反动政府,更用了协定税率与奖励进口打击出口的外汇政策,使弱小的民族工商业处在非常不利的地位而加深了对外国资本的依赖。
在厘金没有取消以前,土货在国内运销,过一次厘卡即须付一次税,然而洋货却在进口时付了一次子口税,即可通行全国,概不重征。厘金取消,关税税率提高以后,外国资本家更持其庞大的财力,凭借不平等条约,在中国国内开设工厂,利用我国的原料,剥削我国廉价的劳动力,中国脆弱的民族工业,或被其消灭吞并,或受其统制。帝国主义统治下的海关,对于洋商在中国的出口,更给予国货同等的待遇,同样享受出口免税的特权。
从辛亥革命后,保管税款工作,也落到代表帝国主义的英籍海关总税务司手中。由于关税数额巨大,总税务司就成了中国财政的太上皇,北洋军阀为了财政需要,不得不向总税务司乞取关余,这样,帝国主义者直接操纵了中国的财政,间接干涉了中国的政治,加深北洋军阀时代混乱的局面。
这些事实说明了帝国主义利用统治海关支配关税收支的特权,给予中国人民无穷的灾祸。
(二)
新海关的征税工作,基本上恰恰和旧海关的完全相反,以前的征税工作,是摧残中国经济,是反人民的,现在的征税工作却已在政务院的决定中明确地指出,它的基本任务是在保护我国生产,不受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侵略,因此它是与帝国主义作经济斗争的武器。
新的关税政策,是一种保护关税,表面上与初期资本主义国家的保护关税政策好像是相同的,因为它的目的都是在防止国外资本主义的侵入,使国内的生产品可以与外国商品竞争,可是在本质上,却与资本主义的保护关税政策是有区别的。因为资本主义国家的保护关税,是为少数资本家服务的,它对国外是扩张掠夺,对国内是使工业品价格上涨,维持垄断价格,使少数资本家得到超额的利润,而广大的劳动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受到超额的剥削,所以在初期资本主义国家中,工业资本家和农民是处在敌对的地位,农民主张减低关税,以便农产品的输出,同时可以得到廉价的工业品,工业资本家却需要高税率,来限制农产品的输出从而压低农产品的价格,并抵制外来资本的侵略(当然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国家,例如英国,曾主张自由贸易的,但那主要是为了便利自己的工业品向外推销)。我们的经济,是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是以国营经济为首的五种经济——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这就规定了我们的关税政策必须是为广大群众服务的,我们发展国内生产,是为了有利于整个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建设,因此在制定税则上,在执行征税工作上,我们必须同时照顾到国家五种经济的发展以促进内外交流。
在税则上,根据政务院的决定,我们采用双重税率,对于凡与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适用一般的正常税率,对于没有贸易条约或协定关系的国家,适用比一般较高的税率。为了贯彻对外贸易政策方针,我们欢迎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和世界上一切政府与人民,恢复与发展通商贸易关系,并不排斥任何国家,所以一般的正常税率,也适用于与我订有贸易条约或协定的资本主义国家。我国的双重税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双重税制是不同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双重税制,例如法国的最高最低税则,是争夺国际市场及强迫经济落后国家降低税率,以便利他们经济侵略的工具,它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而我们的双重税制的目的,并不在争夺国际市场,或侵略其他国家,只是促进世界各国与我订立贸易条约或协定来进行有计划的贸易,把我们剩余的生产品交换我们国家建设需要的物资,它是为全国人民服务的。这种双重税制,只有在目前海关独立自主的条件下,才有采用的可能。
(三)
征税工作,虽然是一个财政任务,仍应是人民海关的重要职责,然而在具体执行上,如果过分强调了财政观点,而忘了保护我国工业不受帝国主义侵略的经济任务,忘了为广大人民利益服务的政策观念,我们的工作就会发生偏差。征税工作,首要在正确执行关税政策,保证税率的正确应用,达到保护国内生产的目的。
我们制定税则税率时,必须考虑到两方面,一方面税率不能过低,过低了会打击国内同样商品的生产;一方面不能太高,太高了会妨害我们恢复发展经济的需要,损害了人民大众的利益。在估价方面,我们也必须与制定税则的原则结合,以求正确地符合我们的税率,原来应征百分之四十的,不要抬高估价,而使实际上征到了百分之五十;也不能把估价压低,而使实际上仅征了百分之三十。非必需的或我们能生产的商品,一般的税率是高的,但我们也不应主观地说税率高的都是我们所不需要的,把估价提高了,应征百分之八十的,实际上征到了百分之一百;或者看到税率低的,就以为都是我们要鼓励进口的,把估价压低了,应征百分之十的,仅征了百分之八。这样或多或少地任意改变税率,就不能正确地执行关税政策。在税则分类上也要掌握原则,灵活运用,必须了解进口货在我们生产中的任务,归入准确的税则号列。一方面要透彻了解货物性质,归入适当的分类,一方面也不要仅凭技术观点,机械的分类,而忘记了政策观点,或者仅凭商品的性质来解决问题,忘了这商品在生产中所起的作用。此外,也不应该单纯凭财政观点,把税率提高一些,以多一些税收款为目的,而违背共同纲领所规定的根本经济方针。
(四)
当然,在征税工作中,我们也不能过分忽略了我们的财政任务。关税在以往是国库收入的大宗,在国家总预算中,占很高的地位。
对日抗战时期,对外贸易衰落,关税收入地位逐渐降低,解放后在国家全部收入中,关税已降至第四位。主要原因是由于实行对外贸易管制,批准进口的货物,均为对国家经济建设及民生日用必需之低税或免税货物,税收数一时尚难增加,更以去年来敌人封锁上海等港口,海运船只减少,全年度关税任务,不可能作过高估计。关税收入与工商税不同,前者变动较大,被动性也比较大。为了完成税收任务,我们的海关必须大力严密实施进出口管制,防止走私漏税,低报价格等种种造成税收损失的现象,达到保证我们财政任务的完成。但同时也要避免为了单纯完成税收任务,违犯了政策,放宽管制进口贸易的尺度或手续,让不应该进口的货物进口,或任意提高估价,影响税率的正确性。
一九五○年上半年度全国各关税收情形,包括东北区在内,已完成上半年任务的百分之一一三·七五,这说明了我们海关的税收工作是有成绩的,并且已基本上完成了财政任务。本年三月三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做了统一财经工作的决定,除批准征收的地方税收外,所有关税、盐税、货物税、工商税的一切收入,均归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统一调度使用。这个决定,统一了国家经济的来源,保证国家的主要收入。各地海关必须定期汇报税收情况,由中央掌握,肃清以往分散经营观点,各地海关必须更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统一财经管理和领导的方针。
因此,我们新海关税收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地认清自己的任务,首先保证关税政策正确的执行,第二保证完成税收任务,第三保证迅速将税款解缴国库,并定时汇报税收数字,这样才能完成我们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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