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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文物古建的防火工作亟待加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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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8-03
第3版()
专栏:记者来信

首都文物古建的防火工作亟待加强
最近,记者到北京市消防部门采访时,很多同志反映说,目前,文物古建的防火并没有引起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足够重视。因而,近年来火灾时有发生,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他们呼吁要切实做好文物古建的安全防火工作。
我国古老建筑大都是几进院、高台阶的木质砖瓦结构,用的都是可燃材料,绝大多数没有消防通道。有的地处深山郊野,根本没有水源,一旦失火,扑救十分困难。今年4月10日晚,始建于明代的寿皇门发生火灾,整座建筑全部被烧毁,损失是无法计算的,仅修缮费用就需27万元。
寿皇门被毁后,有关部门曾对颐和园、劳动人民文化宫、首都博物馆、西黄寺、大钟寺、白塔寺、法海寺、北海琉璃阁、雍和宫、牛街清真寺、天主教南堂、东四清真寺、广华寺等三十几处古建筑进行了防火安全检查,发现普遍存在着不安全因素。
有的古建筑使用不当,被当作工厂、商店、礼堂、仓库使用,在安全防火方面缺乏管理,无人负责。有的用电用火不符合安全要求,如首都博物馆、天主教南堂、牛街清真寺、东四清真寺、广华寺等处的内部采用明配线路、安临时塑料线。有的缺少避雷装置。还有的缺乏消防水源,消防器材不完备。
为了保护好文物古建,必须摆正“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火灾隐患,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如断电停火、拆除易燃建筑等。对因保护不当发生了火灾的,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消防水源不足的地方,可考虑设储水池或其它解决水源的办法。在修缮古建筑时可考虑增设消防通道,保证消防车能够进入或者安装自动灭火设施。
三、没有避雷装置的要安装好,以防不测。
四、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古建筑不能当作工厂、仓库使用。对目前已被占用的古建筑,有关部门应商定解决的办法。
本报记者 赵连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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