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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邮件 窃取汇款 孙良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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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8-03
第3版()
专栏:

隐匿邮件 窃取汇款
孙良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本报讯 最近,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举行公判大会,对利用工作之便,隐匿邮件、窃取汇款的孙良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平昌县凤滩邮电所职工孙良信,现年42岁,原在响滩区邮电支局工作时,就曾犯过错误。调凤滩邮电所工作后,他利用经办汇兑业务的工作之便,隐匿邮件,窃取汇款。他的违法犯罪行为,影响了群众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影响国家邮政信誉。经查证罪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5条和191条规定,应以严处,但因该犯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平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判处孙良信有期徒行两年,并追回全部赃款。 冯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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