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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鞋”和“跑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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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8-03
第5版()
专栏:思想评论

“小鞋”和“跑鞋”
刘先廷
穿鞋,主要是为了便于走路。然而,有一种鞋的功能却与此相反,穿上它,就走不动路,迈不开步,人们习惯地称之为“小鞋”。
旧社会有过妇女缠足的陋习,其结果是,“小脚女人”成了摇摇摆摆不会走路的形象说法。缠足的陋习已经绝迹多年了,给人穿“小鞋”这种恶劣的作风却绵延至今,在有些地方甚至还有所发展。
报载:某矿的看门师傅,按照矿长宣布的家属没有澡票不准到矿区澡堂洗澡的规定,没有让矿长的儿子进去洗澡,因而触犯了领导,第三天便以“耳聋眼花”为名,被宣布“光荣退休”,虽然这位师傅年龄还不到五十。
又如,某单位一位干部,没有给主任在边疆的儿子办理内迁手续,还在会上揭发了这件事。三个月后,这位干部就被调到一个比较艰苦的地方去,理由是,“你有原则性,又能吃苦。”
至于因为给领导提了点意见,或者因为不大“听话”,在工作和学习上,在升级、评奖、分配住房、子女就业等等方面,或迟或早地得到“报应”、吃了苦头的事,虽然不能说是必然的,却也屡见不鲜。
有人觉得,给人穿“小鞋”这种事,不是什么大问题,值不得大惊小怪。当然,比起那种明目张胆地打击报复行为,穿“小鞋”是“客气”多了。但是,它的危害和后果,却万万不可轻视。“小鞋”之为害,不仅使当事人受到种种不公正的甚至错误的对待,从而挫伤了积极性;更严重的是,影响所及,它还能够起到窒息民主、扼杀生机、摧残人才、戕害心灵的恶劣作用。凡是“小鞋”盛行的地方,必然是正直的、有头脑的、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抬不起头,直不起腰,而阿谀奉承之徒、吹喇叭抬轿子之辈却大为活跃。在这种单位,穿了“小鞋”的人固然三缄其口,没有穿“小鞋”的人,也不再提什么意见。结果是,领导干部的威风上涨,威信下降,党的优良传统受到破坏,群众的积极性得不到发挥。生动活泼、意气风发的局面,必将代之以万马齐喑、死气沉沉的可悲景象,纠正不正之风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对于给人穿“小鞋”这种事,人们深恶痛绝,但又常常无可如何。因为,干这种事的人手里总是有权的。就一般情况来说,在他的权没有被剥夺以前,群众的意见再多,也很难触动他。而按照我们通常的分类法,这种人又总是属于“好人”、“好干部”之列,一般地不会因为给哪个人穿了“小鞋”而被撤职,顶多不疼不痒地批评一下,本人做个(甚至根本不做)轻描淡写的检讨了事。至于“小鞋”,已经穿上的照样还得穿着,没有穿上的,以后还免不了要穿。同时,给人穿“小鞋”,毕竟是不大光彩的,因而,干这种事情,往往要找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甚至打出一些堂而皇之的旗号,以便遮人耳目。就拿上面讲的两件事来说,职工退休本来是正常的、光荣的事;一个干部被分配到比较艰苦的地方工作,也是符合党的要求的。然而,有人竟以此作为整人的手段。当人们提出异议的时候,答复往往是:“这样做还是符合政策嘛!”结果,受害者是“哑子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明明不合理、不公平的事,也无可如何,不了了之。正因为如此,许多人往往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这就是这种恶劣作风长期难以纠正的重要原因。
古人有所谓“睚眦之怨必报”的说法,批评那种心胸褊窄、气度狭小的人,一旦手里有了权,就对得罪过他的人实行报复。突出的典型大概要算清朝末年那个万人唾骂的慈禧。她有一句名言:“谁叫我一时不痛快,我就叫他一辈子不痛快!”共产党的干部决不能学她的样子,决不能奉行这种整人的哲学。不要说群众的批评和意见大多是正确的,即使是不大正确甚至是错误的,作为领导干部,也不容许利用职权,发泄个人的私忿,给人穿上形形色色的“小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就明确指出: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对同志挟嫌报复、打击陷害,用“穿小鞋”、“装材料”的办法整人,是违反党内民主制度和违反革命道德品质的行为。
记得在战争时期,无论是行军途中,追击路上,常常有细心的干部把自己的草鞋、布鞋从背包上抽出来,送给跑掉了鞋或磨破了鞋的战士穿,不让一个人减低前进的速度。当前,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要求人们迈开脚步,加速前进。领导者的责任,就是要给每一个人穿上合适的鞋子,最好穿上一双“跑鞋”,鼓励和支持人们在革命的大道上迅跑,为国家、为人民做出更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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