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阅读
  • 0回复

建议农村也办婚姻介绍所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8-04
第2版()
专栏:来信

建议农村也办婚姻介绍所
近年来,从报纸和广播里获悉,各地相继建立了不少婚姻介绍所。这些婚姻介绍所都是由城镇街道和厂矿办的,为广大未婚青年当“红娘”,很受青年的欢迎。我们农村公社也有必要试办这样的婚姻介绍所。
就拿我们接文公社来说吧,全社有十七个大队,一百个生产队,分布在三大沟川、二百多个山沟里。由于居住分散,队与队之间距离比较远,青年们很少交往,又没有“红娘”引线搭桥,找对象非常困难。据了解,现在全社三十岁以上没有成家的男光棍有二百二十多名,年过三十岁的大姑娘有八十多名。偏远的石头寨第六生产队,由于没有“红娘”搭桥,男不外娶,女不外嫁,因此出现了新婚姻法所禁止的近亲通婚的现象。有的家长在封建思想的影响下,在处理子女个人问题时,搞买卖、包办婚姻,不少男女青年为此而苦恼,甚至有的走了绝路。
建立婚姻介绍所,可为适龄男女青年介绍恋爱对象,提供交往的场所,改变农村封建买卖婚姻和大要彩礼的旧风俗,有利于青年建立美满的家庭。
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关心农村青年的切身利益,可否考虑由公社团委、妇联具体负责,在农村公社试办婚姻介绍所。辽宁省海
城县接文公社广播站 王国利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