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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包产责任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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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8-04
第5版()
专栏:

谈谈包产责任制
王小强 周其仁
目前农村实行的多种有效的责任制形式当中,有一个十分值得注意的现象:虽然不同责任制形式之间的具体规定千差万别,但无论是包产到组(包括专业项目的包产到组,如社队企业、工副业、基本建设的集体承包),包产到户(包括大包干到户和“专业户”),还是包产到劳,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包产。为什么只要包产就能增产?包产责任制的实行,对我国经济发展会发生什么影响?对这些问题有必要从理论上认清,以便进一步发展农村的大好形势。
对于包产制持怀疑态度的人们,往往从大经营总是优越于小经营的观念出发,认为包产制是一次迫不得已的倒退。所以,即便它能够救灾治穷,增产增收,也是共产主义者所不能提倡的。这种观点,甚至连一些赞成包产制的人们,有时也不得不承认。但是,为什么多年来农村生产绑在一起“人多势众”,往往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包产制却能唤起那样强烈的生产积极性?这个事实提醒我们:大经营并不总是先进生产关系的标志,不加分析地以共同劳动的人数多少为衡量一切的圭臬,是缺乏历史感的形而上学的方法。
生产者的积极性,是一切经济发展的前提。而在生产劳动仍然是谋生手段的历史阶段中,生产者的积极性,又不能不与生产者的切身的物质利益紧密相联。所以,人与人之间在生产活动基础上形成的生产关系,就不仅要适应生产技术的发展水平,而且也要能够满足不同生产者现实的物质利益。可以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者的积极性,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其付出的劳动与得到的劳动成果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越直接、越紧密、越精确,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就会越高。这就要求在现实的生产过程中,使生产者与生产条件的结合尽可能直接并且保持相对稳定。包产制本质上正是满足了这一客观需要。
目前对于包产制的争论,往往集中在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的问题。其实,包产到户与“专业承包”(所谓“专业承包”也有到队、到组、到户、到劳等多种形式)等责任制形式,并无本质区别。它们所体现的经济原则,都是通过建立生产者的劳动与产品之间的直接联系,在肯定国家、集体利益的同时,真正实现生产者的物质利益。它们之间的区别,仅在于经营项目、管理水平不同而决定的生产组织规模不同。我国目前生产力水平较低,专业化程度较低,社会分工很不发达。对一些技术性较强的专业项目的生产,当然只能由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进行不同规模的专业承包。但是,在种植业生产领域,基本上还是手工劳动,并且所需要的辅助性劳动较多,家庭成员随时可以参加这种生产活动,在这种条件下实行包产制时,包产到户这种形式同专业承包、包产到组、包产到劳等形式,同样有理由长期存在。
长期以来,我们始终强调个人、集体、国家利益的统一,却又常常自觉不自觉地否定农民的利益,违背按劳分配的原则,割断生产者与生产条件之间应有的联系。在吃大锅饭的方式中,所有劳动的最终经济效果都由生产队来承担。其结果是,不同数量、不同质量的个别劳动一律得到几乎没有差别的报酬。这当然只能挫伤生产者的积极性。可以说,我国农业长期不能根本摆脱停滞落后的面貌,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始终没有找到象包产制这样一种能切实有效地调动起广大社员劳动的积极性,使国家、集体、社员三增收的生产责任制。
中国农村地域辽阔,各地区生产条件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在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过程中切记不要一刀切;另一方面在引导广大农民走专业化道路的同时,使不同形式的包产制和各种责任制,作为一项稳定的政策长期存在。我们不能以一种责任制形式来否定其他多种责任制形式。是否可以说,全国广大农村经济应当是一个多种形式责任制的统一体,而具体到一个集体经济单位,也应是一个多种形式责任制的统一体。
实行了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农村中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同时也必然会出现许许多多我们所不曾遇到的新问题。例如:在工农产品“剪刀差”不能迅速消除的情况下,农村剩余的资金和人力,自然要向赢利较多的轻工业、商业等部门转移,这就会发生农村与城市工业争原料、争设备、争利润的问题,并对国家财政收支平衡发生很大影响;农业生产效率大幅度提高之后,农村闲散劳力骤增,势必对城市就业产生更大的压力;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中跨队、跨社、跨县、跨省的横向经济联系也将大大发展,农村管理体制的改革就会提上日程;农产品商品额大量增加,就会找寻多方向的流通渠道,地方周转和长途运输就会有所发展,经济立法、执法机构的建立也势在必行;联合企业成为普遍形式之后,不同所有制单位的性质及其内部的分配、交换、消费关系,也将在理论上为政治经济学提出新的研究课题。无视这些问题,当然不是正确的态度。但是,以为这些问题就是农村搞糟了的标志,那就大错特错了。相反,这些问题大量涌现,恰恰是我国经济形势大好的标志,意味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已经进步到一个新的历史转折关头。只要我们勇于实践,善于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我国农村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就一定能够健康地迅速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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