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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两极分化,而是共同富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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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8-04
第5版()
专栏:报刊论文摘要

不是两极分化,而是共同富裕
罗昭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克服分配中长期存在着的平均主义,鲜明地提出了“先使一部分人富裕起来”的口号。首先要明确,“先使一部分人富裕起来”的口号,是依靠集体、共同劳动的富,不是剥削他人的富;是不离党的政策、不离社会主义的富,不是靠破坏党的政策、搞歪门邪道的富。其次,“先使一部分人富裕起来”的口号与“共同富裕”并不矛盾。我们的目标当然是“共同富裕”、“共同上升”,但共同富裕不是平均富裕,也不是同时富裕。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由于各人的劳动贡献和各地客观条件的不同,不可能一下子都富裕起来,总是有的先富,有的差一些,有的又比较冒尖。这种差别是正确贯彻按劳分配的结果。因此,我们可以说,在社会产品还没有达到极大丰富的情况下,“先使一部分人富裕起来”是使全体人民走上共同富裕道路的先导。因为只有使那些劳动好、贡献大的人先富裕起来,大家都向他们学习,把生产积极性都调动起来,才能创造更多的财富,使更多的人富裕起来。过去一段时间被林彪、“四人帮”搞的越穷越光荣,越穷越革命,大家不是向富的学习,而是向穷的看齐,谁富了或想富起来,就遭批判斗争。这是一种反常现象,是与马克思主义的共同富裕背道而驰的。最后,“先使一部分人富裕起来”,也不会出现两极分化。所谓两极分化,就是在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条件下,由于一部分人掌握了生产资料、剥削另一部分人而造成的贫富的两极分化的状况,一极是占有生产资料的剥削者的财富积累,一极是丧失了生产资料的被剥削者的贫困积累。这种现象在资本主义社会是每日每时都会产生的。我国土地改革后,在农村也开始出现过两极分化的现象。但我们今天的一部分人先富,与土地改革后的两极分化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土改后出现的“两极分化”,是产生在私有制的基础上,由剥削造成的;现在我们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存在富裕程度上的差别,是贯彻按劳分配的结果,不是靠剥削得来的。而且这种“富”只是表现在对生活资料、个人消费品的占有上,一般地说,是不可能利用这种占有转化为剥削他人的资本的。只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按劳分配制度,就能极大地焕发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劳动积极性,使社会产品达到极大丰富,为实现“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分配原则创造物质条件。
(摘自《从我国实际出发建设社会主义》一文,原载上海《社会科学》一九八一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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