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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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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8-04
第5版()
专栏:法律知识

刑事检察
人民检察工作(三)
刑事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法制的主要手段。检察机关自1978年重建以来,一直把刑事检察工作作为首要的任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除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外,大部分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凡是需要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以及侦查终结需要提起公诉或免予起诉的,都要提请、移送检察机关审查作出决定。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人犯,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或免予起诉,并且通过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包括审查认定犯罪事实和准确执行法律这两个方面。在审查和认定事实方面,检察机关须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掌握确凿的事实和证据。在执行法律方面,不仅要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属于何种犯罪,犯罪的轻重,以及对案件性质的认定是否准确,而且要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遵守了法律程序,有无违法取证行为。如果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这项职权,一方面使真正的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应有制裁,另一方面又可以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有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权力。这就是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以及检察机关直接受理进行侦查的案件,在经过审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且派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同时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公诉人出席法庭,通过宣读起诉书、参加法庭调查、发表公诉词和进行法庭辩论,充分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并且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于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有权实行监督,发现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在法院作出判决和裁定之后,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应当在上诉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如果在判决和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发现有错误时,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法律规定,只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才有这种权限,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法院没有这种根据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权限。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参与刑事讼诉活动的全部过程,从立案侦查(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监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审判监督,直到监督判决的执行。这说明,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起重要的作用。为了搞好刑事检察工作以及其他检察工作,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必须倾听群众意见,搞好调查研究,接受群众监督。(金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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