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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纺织加工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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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8-19
第2版()
专栏:

  中南纺织加工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剑锋
一、有着广阔发展前途的中南纺织业
机器棉纺织业在中南区是较有规模的工业,也是较有发展前途的工业,因为中南区是一个产棉区,有丰富的原料,有一亿四千万左右的人口,有广大的销路。目前全区能转动纱锭二三五、三○四枚,年产纱十万件左右,可织布三百五十万匹。若按目前我国人民购买力估计,老幼大小城乡穷富平均每十人一匹(四○码)布计,则中南区年需达一千四百万匹,则四分之三要靠他区调入,目前纱锭设备远不够需要。在原料供给方面,以一九五○年植棉面积一千一百余万亩计,估计可产皮棉二百八十万担左右,若每支纱锭每年按二担半棉花计算,所产皮棉即可供给一百四十万纱锭的生产。且棉田面积还可扩大,产量还可提高,如恢复到战前水平,则可产五百万担供二百万锭子需要。因此,销路、原料均有辽阔的发展前途。
由于以上优越条件,中南区纺织业过去经常处于黄金时代。但由于十余年来的长期通货膨胀,物价经常波动,致中南纺织业习惯于物价波动的投机性经营,而不善于改进生产管理,因之造成了机构臃肿,人员过多,浪费颇大,产量过低,质量也差,资金不多等的许多弱点。
以上这些弱点,在过去虚假购买力蒙蔽之下,尚未暴露出问题来,而在今年三月物价平稳,虚假购买力消失以后,这些工厂本身的严重弱点,也就完全暴露,而经营非常困难了。国营贸易公司在此时期,则是遵照政府的指示,仍然尽一切力量进行订货加工,支持生产,不使停业。截至七月下旬,在中南区已全面或部分加工的,计有武汉第一、震寰、裕华、申新,江西兴中、新甡,河南新毅、天同、利民等九个纱厂,计加工纱锭有一二九、三一四枚,准备加工或售给原棉的,计有湖北沙市、湖南裕湘、广东人民政府纺织厂等三个纱厂,计纱锭三二、三二四枚,保证了全中南区可运转纱锭二三五、三○四枚的百分之六八·七以上。少数厂没有加工,是因为成本过高,距离中等标准太远。
二、问题究竟在那里?
中南区纺织业经过加工扶植,虽已使生产不致停顿,但问题颇多,就其主要的说来,有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计划性问题。陈云副总理在关于经济形势,调整工商业和调整税收诸问题的报告中,明确地指出了我们今天的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是要走到计划经济,加工订货就是帮助私营工业走向计划性的重要方法,也是国家资本主义向计划方面发展的方法。可是中南区在纺织业加工方面的情况怎样呢?恰恰相反,完全是无计划的盲目的。工厂快要停工了,马上找到了国营公司,一开口,立刻就要取原料,否则“工厂要停工了,工人要失业了”,因此纺织加工几乎全部是先借棉花后订合同,在武汉、河南、江西都是这样。因而使国营企业在计划方面遇到了严重困难,简直不知各厂什么时候要棉花,要什么棉花。若不借给则影响“公私关系”。为什么会产生这些问题,大概有以下几种情况:有的厂当市场上买不到棉花,或是成品推销不出去时,才暂时“加工”一下,不作长远加工的打算,总想将来旺季到了再说,把加工当成临时利用国家一下,更谈不上把它当成建设国家工业化计划性来看了。因此加工就未具诚意,甚至有的把棉花借到以后拖很长时间不愿订合同。由于以上思想也就不去做计划了。国营公司方面思想也不够明确,只是消极的单纯的予以临时扶植和救济,而忽略了帮助订出计划及改善经营。
第二、经营标准问题。依照陈云副总理的报告,加工费或货价的成本计算,应该依照同一地区一般工厂在合理经营条件之下中等标准来计算。根据全国纺织加工调查:用棉量加工缴分数,包括出厂税都折成汉口工薪分作如下比较:地区 用棉量工缴上海 四一○三三三(折实单位)(合汉口工薪折实四九四·三三分)天津 四一○二一五斤棉花 (包括工缴出厂税)重庆 四一五三五○ (折实单位) (合汉口工薪折实五○四·八二分)郑州 四一五三五五(折实单位) (合汉口工薪折实五一九·五一分)汉口 四二四五五五(包括出厂税百分之十二在内)
显然,中南区用棉量和工缴标准都超出其他区域,国营公司赔本暂不说,且近来有的厂要求用棉量还要增加。这种要求是不合理的。至于收购价格亦应根据市价,不应低于或高于市价。凡市价低于成本,由国家赔本订货,资方只应以保本为原则。可是好多厂的成本却硬要拿实际开支计算,有的根本不叫看账,只说赔钱。甚至有的不管国家是否赔本,也不管市场情况,还提出了要有一定的利润,而自己的成品不够标准则毫不在乎。好多工厂硬把人员多、工薪高、浪费大做为借口,这就是今天成为问题的焦点的所在。
第三、履行合同问题。公私双方均应严格信守合同,保证履行合同,按时、按量、按质、实行货款两清。但好多工厂不能履行合同,有的根本就没有履行过一次合同,棉花领去不能交纱,或者根本没办法交纱,前后合同不能清理,有的借了棉花不能如约归还,如郑州有的厂买熟棉花往里掺,不按配花标准,亦不履行合约,甚而将加工纱卖了偿还陈账,以致拖欠不能偿清,也有的订了约,又额外提出不少要求;水杂问题,品级问题也颇多争论,而纱的质量又多不合标准。
三、怎样来解决问题
问题应如何解决呢?
第一、制定统一的加工计划。必须根据各个地区各种企业的不同情况,从全局观点给以恰当的帮助,加工种类与加工地区之确定,应由中央统筹。在一个地区的恰当分配,应由当地工商行政部门,会同工商业机关和工人团体主持办理。在分配时,一方面要求公平合理,公私兼顾,另一方面要使有关职工了解订货和收购的意义,以便保证生产计划按期完成。过去加工没有统一,步调很不一致,同时也没全盘筹划,都形成临时救济,以致争吵不休,今后应该接受这一教训,以当地工商局、总工会、工商联、劳动局,有关国营公司,在政府领导下组织统一的加工委员会,制定加工计划。凡是需要加工的工厂均需做出计划,交这委员会审查,没有计划的工厂一律不予加工。贷款、订货也应制定计划,并须注意成品销路,做到以销定产。这一委员会不仅是制定加工计划,并且要审查各厂的生产计划,消除盲目生产,以防产品过剩滞销。同时要监督各厂改善经营,做到自力更生,把过去生产上的半封建性半殖民地性以及习于物价波动时期经营的投机性改造过来,使公私营工业有计划的发展,只有如此,于公于私才是有利的。
第二、制定统一的合理的加工标准。所谓合理标准即是制定按工厂设备可能做到的标准,比如机构臃肿庞大可以缩小,浪费大可以改善,工薪高不合理可以减少。目前各厂情况若不改善,在物价稳定时期的经营是困难的,前途也是危险的。当然这种转变不是容易的,也不是马上能做到,必须有个过程,在这转变过程中一定有困难,各厂可订出改造计划,说明情况,交加工委员会审查后,请求国家在一定的限期内予以照顾。只有如此,才能使厂方有个努力目标,去改善经营,至于个别厂确实有特殊困难,又有加工的需要,应采取个别照顾。有些厂只要求原料工缴统一,但不保证质量统一是不合理的。只有原料一样,工缴一样,成品一样,生产定员定额才是合理的。工厂只有定员定额才能算得出是否合理,是否赔本,否则一切争论都没标准,当然也没办法解决。
第三、履行合同。双方遵守订货和收购合同,按时按量按质实行货款两清,公私双方均应严格信守。过去有些公营企业不遵守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迟付工缴费,有些私人企业也有少交货、晚交货、甚至不交货的现象。这种破坏合同的行为,在中南纺织业方面尤为严重,它妨碍了公私企业双方互相信任和分工合作,必须切实改进。加工委员会亦须督促与监督合同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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