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9阅读
  • 0回复

“以男方为主”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8-04
第8版()
专栏:群言录

“以男方为主”
解放军某部 郑明
“本单位住房分配以男方为主。”
——摘自某厂房管部门的《规定》
旧社会,妇女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一生只有“从”的义务,并无作主的权利。我们党历来主张妇女解放、男女平等。奇怪的是,全国解放三十多年了,仍然有不少企事业单位,执行着“住房分配以男方为主”的土政策,这些单位的女工仍然没有和男工同等的分到房子的权利,处于“从”的地位。
唐诗中有“嫁女与征夫,不如弃路旁”的句子。如今在“住房以男方为主”的单位工作的姑娘们,如果要做矿工的妻子,那就得考虑在矿山结婚,在矿山分娩,并要有带着孩子住矿工宿舍的思想准备。你没见那些青年人的妻子们,有不少一提起房子就满脸愁云,想扯“牛郎”们的后腿吗?
“以男方为主”,实在是封建思想影响的余毒,不符合我国宪法中男女平等的精神,弊端甚多,是该废除的时候了。如果有些人继续坚持这个土政策,建议我们的党和政府、妇女联合会加以干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