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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出通告 严肃党纪,杜绝“关系户”不正之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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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8-07
第1版()
专栏: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出通告
严肃党纪,杜绝“关系户”不正之风
本报讯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于7月20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委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杜绝“关系户”不正之风。通告全文如下:
(一)“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中,林彪、“四人帮”在思想上、组织上对我们党风的破坏十分严重。至今流毒还远远没有肃清,许多不正之风还在继续腐蚀着我们许多党员、干部甚至某些党的组织。其中突出的表现之一,就是目前普遍流行的所谓“关系户”现象。
(二)在生活中、工作中当然存在各种关系,例如同志关系、工作关系、上下级关系、组织关系、生产协作关系……等等,所有这些关系,都应该是有原则的,是为了促进我们工作进步、社会事业发展,是为公而不是为了谋求私利的。但是,所谓“关系户”却完全是另一种性质的关系。在经济交往、工作来往中,办事人员无原则地给有关单位或个人一些资金、物资(小则烟酒、短缺器材,大至机器设备),或者答应给以某种利益,没有这些“拉关系”的手段,就会遇到对方刁难,结果理应办成的事情也办不成。这种为了私利相互“拉关系”、建立“关系户”的歪风邪气,在大多数情况下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行贿与受贿的行为。
(三)“关系户”这种变相贿赂之风,本来是旧社会的产物,但是即使在旧社会,人民也认为这是可耻的行为,把它称为不义之财。“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中,林彪、“四人帮”严重破坏了我们党员廉洁奉公、一切按原则办事的优良传统作风,败坏了社会主义社会高尚的社会风气,把工作中拉关系,建立“关系户”变成了通行手段。这种“雁过拔毛”、“不浇油不滑溜”的腐朽庸俗作风,不仅存在于一般办事人员之中,存在于企业之间,存在于机关之间、团体之间,而且影响了某些党组织以至某些领导干部。有的党组织对这种严重不正之风不批评,不斗争,不处分,不过问,采取默认甚至支持的态度,问题就更加严重。
(四)这种“关系户”的歪风,对我们党组织、国家机关和整个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一是使国家亿万资金通过千百万个大大小小的漏洞,流入小集体和个人手中,严重地破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二是经过这种不正当的、心照不宣的授受,使相当多的工作干部逐渐沾染上假公济私、追求个人享受的庸俗作风,有的甚至走上贪污腐化、丧失共产党员品德的道路,这种歪风是为害严重的腐蚀剂;三是潜移默化地严重破坏社会主义高尚的社会风尚,这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影响青少年一代的思想,毒害我们的下一代;四是破坏党的形象,损害党在群众中的威望。这些,不是危言耸听,而是事实。
(五)执政党的党风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问题。各级纪律检查部门的主要精力,应该是时刻关心党内思想上政治上的统一,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维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威信。纪律检查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坚决地向不正之风斗争。歪风邪气是与我们共产党的党风绝对不能相容的。“关系户”问题是目前比较普遍存在的一种不正之风。国务院已经颁发了《关于制止商品流通中不正之风的通知》。所有共产党员,必须模范地宣传和执行通知的规定,而且还要坚决杜绝商品流通范围以外的各种拉关系的不正当的或变相贿赂行为。
(六)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求各级纪委坚决按照六中全会和胡耀邦同志“七一”讲话的精神,纠正不正之风,严格党的组织纪律,经常清除自己身上的灰尘。为此,要做到:(1)坚决向“关系户”这种不正之风作斗争。发现一件就查处一件,发现多少件就查处多少件。动员和支持党员、干部和群众向这种歪风斗争。(2)越是重要的干部目无党纪国法的违纪违法行为,高一级的纪委就越要鼓足勇气出来批评、制止,以至执行纪律处分。(3)国务院通知下达后,继续进行这种不正当活动的,必须加重处分,严重的要开除党籍。(4)贪污受贿财物一律退赔。(5)阻挠对这种不正之风检查的,无论是个人或组织,均应给以党纪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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