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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营企业领导制度的改革方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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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8-07
第5版()
专栏:

论国营企业领导制度的改革方向
吴振坤
我国现行的企业领导制度弊端甚多:一是党政不分,政企不分。党委直接管理企业,指挥生产,由于包揽过多,使自己陷入事务主义圈子之中,削弱了党委本身的领导作用。二是职工不能真正当家做主,行使民主管理权利。职工代表大会流于形式,没有应有的权力和责任,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厂长职、权、责不结合,分工不合理。企业没有形成一个以厂长为首的强有力的统一指挥系统,不能充分发挥厂长的集中指挥作用和工程师的技术指导作用。
目前正在部分工矿企业实行的企业领导制度的改革,就是要解决好上述三个方面的问题,明确三个方面的职权范围,摆正三方面的关系。改革总的要求是:改善党的领导,正确发挥党的领导作用;真正发挥职工当家作主的作用,切实实行民主管理;厂长要有职有权有责,能够对企业生产和行政工作实行集中指挥。
通过改革,要在国营企业里加强党委领导,进一步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和厂长负责制。概括起来就是三句话:党委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行政指挥。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国营企业领导的根本制度。党委领导的责任在于保证职工代表大会制和厂长负责制健全地、正常地运转起来,充分发挥其作用。
党委领导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这是企业领导制度的改革首先需要解决的一个根本问题。
对社会主义企业领导制度的改革,决不是放弃或削弱党的领导。要加强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企业是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经济组织,党对企业的领导形式和领导方法,应当与企业的这种性质相适应。企业作为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经济组织,不能由党委对它实行直接的行政领导,而必须由它的行政负责人(厂长、经理)进行直接领导。否则,必然产生以党代政、以党代企的现象。党委是政治领导者,不能把自己变成一个普通的行政机构,变成直接管理者。
党对企业的领导是政治思想的领导,是大政方针的领导。企业党委紧紧抓住政治领导这一环,才能真正加强党的领导作用。
为了克服党委包揽行政事务的现象,企业中党政组织要分开。这是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作用的关键。党委和行政应分成两套班子,尽量不要合署办公。党委书记一般不要兼任行政领导职务。党员行政领导干部也不要过多地参加党委。在生产和行政方面,由厂长统一指挥,党委书记不要直接干预。
加强党对企业的领导,党委特别要抓好职工代表大会制和厂长负责制,抓好了这两项工作,就抓住了办企业的两个主要环子。
职工民主管理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特别要着重努力发展各城乡企业中劳动群众对于企业事务的民主管理”。企业领导制度改革的根本内容,就是把管理企业的权力切实而稳妥地交给职工群众,让职工群众当家作主。
实行民主管理,要有一个适当的组织形式。根据我国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多年来企业民主管理的实践经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是企业民主管理的良好的基本的组织形式。
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是一种客观的必然。它应当成为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根本制度。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项根本制度,职工代表大会不应当仅仅是咨询性质的机构或一般的监督机构,而应当是职工群众直接管理企业、监督干部的权力机关。当然,也要看到,全民所有制的生产资料不归企业所有,也不归企业劳动者所有,而归以国家为代表的全体人民所有。因此,一个企业劳动者不能单纯地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去支配生产资料,而必须按照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去支配生产资料,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权。就是说,他们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权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与此相适应,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有一定范围和一定限度的,要在国家的统一计划指导下,在法定的企业自主权的范围内来确定。
根据《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大体包括:对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审议权;对涉及企业内部的分配问题、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对制订、修改和废除全厂性重要规章制度有决定权;对于干部有监督权,建议任命、处分权或选举、罢免权;对上级机关的规定和指示,如有不同意见,有建议权。今后,随着国民经济调整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实现,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还可以逐步地适当地扩大。
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同加强厂长对生产经营活动和行政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是一致的。随着企业自主权的扩大,更需要加强民主管理。厂长一定要依靠广大职工群众办好企业,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执行其决议,接受其监督。职工代表大会也一定要尊重和支持厂长的职权,维护生产指挥系统的高度权威,教育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自觉地遵守厂规、厂法。只有真正做到互相支持,才能真正体现社会主义企业的集中领导和民主管理的统一。
职工代表大会要依靠工会进行工作。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关同作为职工群众组织的工会是有区别的,工会不应代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但工会的基本职责是在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这同职工代表大会又有自然的联系。因此,基层工会委员会承担职工代表大会机构的任务是适宜的。工会应当把搞好职工代表大会作为自己的工作重点。
厂长行政指挥
改进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加强厂长行政指挥权,是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成百成千人的意志必须服从于指挥者一个人的意志,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种责任制,任何人都不得任意行动。这就要求在企业里实行集中领导,建立起具有高度权威的行政管理和生产指挥系统。
厂长是企业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全厂的生产建设工作负全部责任。要建立起以厂长为中心的生产行政指挥系统和生产技术专责制。各单位的领导人都要服从厂长的统一指挥,并对本单位的工作负全部责任。为了使企业的指挥系统能够执行自己的指挥职能,从厂长到各级领导人都必须有职有权有责。只有把职、权、责结合起来,指挥者才能发挥应有的指挥作用。
要真正把厂长负责制搞好,对企业的生产、技术和经济问题,不能搞多头领导,而要实行管理指挥上的生产技术经济专责制。专,是指一个生产区域只能有一个头管理指挥;责,是指这个头对所管单位负全部责任。根据生产技术经济专责制的要求,副厂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都要在厂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各司其责,在分工的职权范围内独立地处理分管的日常工作。职能科室人员,不干预现场,只为现场服务。这样,由于责任明确,大家都会努力完成任务。“一·五”期间,我们有些工厂如鞍钢,实行过生产技术专责制。当时,我们虽然技术水平低,管理经验少,实行这种制度的工厂,一般办得都较好。
在实行生产技术专责制中,严格技术责任制非常重要。工厂在技术管理上要有权威,没有技术管理上的权威是不行的。特别在一些重大决策和重大技术措施上更是这样。
党委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行政指挥三者密切结合,这是我们经过多年摸索出来的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客观要求的、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领导制度。我们要经过试点,有领导有步骤地实行这种新的企业领导制度,并不断使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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