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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好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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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8-08
第2版()
专栏:短评

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好事
农村社员联户或者单户购置农业机械,用于发展生产,这是实行责任制以后出现的新事物,表现了广大社员进一步发展生产的愿望。山东省夏津县领导机关因势利导,采取鼓励和支持的态度,群众满意,效果很好。这为农村搞好农业机械化展现了新的前景。
农业机械过去主要供应社队集体,由集体建立社队农机站(队)。这种做法,对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农业生产,曾经起了并且还在继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几年,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建立,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方式起了新的变化。这就要求农业机械的使用办法及其组织形式,也要相应地有所改变。在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队,有些适宜分散使用的农业机械已经分组、分户使用,或者折价归户所有。这样做,适应生产组织形式的变化,有利于发展生产。只要坚持土地这项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坚持按劳分配,限制利用农业机械进行雇工剥削,这就不违背社会主义原则。
多年来,农民迫切希望改变落后的繁重的手工操作方式,早日实现农业机械化,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国家也在农业机械的生产和供应等方面作出不少努力;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使得自力更生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遇到不少困难。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之后,积蓄了生产资金,联户或单户添置或更新农业机械,是提高农业生产力的一件大好事。事实说明,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好时机开始到来,因势利导,给以鼓励和支持,是非常必要的。倘若犹豫观望,甚至限制打击,就必然成为发展农业生产力的障碍。夏津县对农民购买农业机械,既注意消除社员的顾虑,又从经营管理、技术培训、物资供应和贷款等方面,帮助社员克服困难。他们的领导思想和工作方法是实事求是的。
在现阶段,农业机械的经营形式多种多样,有公社办的农机站,有大队办的农机队(组),有生产队、作业组自有自用,还有社员个体户和联户购买经营。这几种形式都应当办好。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发展,农机经营形式也必将不断有所发展。我们要不断地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把这项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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