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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汽车钢圈厂明目张胆违犯财经纪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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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8-09
第5版()
专栏:

武汉汽车钢圈厂明目张胆违犯财经纪律
1980年7月,武汉汽车钢圈厂以购买材料为名,欺骗银行,开出流动资金的转帐支票,购电扇460台,每台135元,每个职工发给一台。
银行认为该厂电扇款无正当资金来源,违反了“流动资金管理”原则,不能允许。
1981年3月底该厂又以“电器加工费”的名义将电扇款全部挤入成本。企业财务人员声称:“财政及主管部门均了解此情况,也没有什么。”言外之意,银行多管闲事。
国家要做到信贷收支平衡、财政收支平衡和物价稳定,银行、财政部门责无旁贷。但如果都象这个厂那样,每个职工发一台电扇,资金挤入成本,那么全国以一千万职工计算,国家就会减少收入十亿多元。
违犯财经纪律的风不能长。企业不能只站在企业凉台上看,要站在天安门城楼上看一看。
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法规不仅是银行、财政部门的事,各个企业也要“义不容辞”,真正做到带头守法不违法。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武昌办事处
江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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