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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毁弃机要邮件 由治禹被判处有期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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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8-10
第3版()
专栏:

窃取毁弃机要邮件
由治禹被判处有期徒刑
本报讯 辽宁省桓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最近公开审判了一起毁弃邮件案,被告由治禹被判处有期徒刑。
由治禹是桓仁县邮电局机要押运员,现年42岁。他为了对另一机要押运员进行报复,将其已签收的机要邮件窃取并销毁。他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已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孙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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