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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单位的报告提出 把少儿图书馆事业办成社会事业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广泛关心和支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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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8-10
第4版()
专栏: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单位的报告提出
把少儿图书馆事业办成社会事业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广泛关心和支持
本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于7月24日转发文化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全国少年儿童图书馆工作座谈会的情况报告》的通知,指出少年儿童图书馆是我国图书馆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的社会教育机构,组织、引导少年儿童多读书、读好书,是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文化部等单位在《报告》中提出:为加速少年儿童图书馆的建设,各地要尽快做出规划,在中等以上城市和大城市的区,逐步建立专门的少儿图书馆。凡新建的公共图书馆,必须安排少年儿童的阅读设施。对现有的少儿图书馆要重点扶植,使其起示范作用。各级政府要保证必要的经费,在财力上给予支持。专、市、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图书室,要积极主动为少年儿童服务。城市街道的民办图书馆,要把青少年和儿童作为主要服务对象。这些图书馆(室)出租图书,可以收取微量租金,用以补充图书和管理费用。对目前散布在各地的个体租书摊要加强管理,以保证出租对少年儿童有益的图书。要尽可能地组织图书下乡,帮助农村社队和学校开展图书借阅活动。各地要抓紧对中小学图书馆(室)的恢复和建设,教育部门要根据学生数目,安排一定数量的购书费,要提倡用勤工俭学的一部分收入添置图书。
《报告》还提出,少年儿童图书馆工作人员,是少儿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要教育他们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要做好少年儿童图书馆工作人员业务职称的评定工作。中小学和少年宫、少年之家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在调资、晋级、评奖时,应与教学人员和教育辅导人员同等看待。
《报告》着重提出把少年儿童图书馆事业办成社会事业,希望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热心少年儿童教育事业人士给予广泛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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