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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绩琐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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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8-13
第8版()
专栏:读书随笔

考绩琐议
徐超
要使我们的干部队伍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就必须实行考绩制度。
所谓考绩(史书上又称考成、考课、考功、考察),是指古代在一定的期限内、按一定的标准考核官吏的工作成绩(政绩)的措施,以此鉴别官吏的功过善恶而决定升降赏罚。在我国历史上,有不少关于考绩的记载是可供今天借鉴的。
首先,对于考绩的重要性和作用,古人作过不少颇有见地的论述。东汉的唯物主义思想家王符在《潜夫论》中曾专章论述考绩一事。北宋范仲淹面对官吏过于冗滥的状况,主张官吏必须按时考核政绩,依其政绩的好坏分别升降。他的措施虽然没有解决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但他已经认识到考绩对于缓和阶级矛盾、培养选拔贤明能干的官吏助政的重要性,是有一定价值的。
其次,在考绩的具体措施上,古代也有不少记载。比如有的朝代对考绩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战国时“上计”(考绩方法)是一年一考,官吏“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当则可,不当则废。”(《荀子》),还有三年、六年一考的。
有的朝代还设立专门掌管考绩一事的机构,如汉武帝就把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并设刺史专管“省察治状,黜陟能否”之事(《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汉官典职仪》)。宋代设置审官院(掌京官考课),考课院(掌州县官考课)(见《宋史·选举志六》)。这从组织上保证了考绩的实施。
各朝代还有一套适应当时形势需要的考绩的具体标准和方式。魏明帝令刘劭作都官考课72条(见《通典·选举三》)。唐代考课之法有“四善”、“二十七最”(见《新唐书·百官志一》)。建安末年,刘廙在《论治道表》中建议对官吏的黜陟应该以户口垦田的增减,“盗贼”发兴和人民逃亡多少为标准,他认为对官吏考课“皆当以事,不得依名”,受到曹操的赞许(见《三国志》卷二十一《魏书·刘廙传注》)。
作为封建统治阶级的代表人物,他们重视考绩问题自然是为了遴选对他们有用的人才,他们制定的考核标准,在组织上、方法上采取的相应措施,自然也都是根据当时的需要,无法搬用到今天来,但历来的事实都证明,考绩是相当有成效的,必不可少的。
我们作为执政党,完全应该而且完全可能做得高出他们千百倍。但是,长期以来,在人们头脑中形成了一个牢固的概念,就是学生升学、毕业要考试;学员期满要考试;职工定级晋级要考试,……唯独当干部的不要考试。由于只考民,不考官,致使有的干部不怕当不好只怕当不上、不患不才而患不升、不忧少德而忧少薪、不思效能于民而虑谋利于己,滥竽充数,无恃无恐(注:这里的“恃”指真才实学)。如果仍然让这些既不懂科学、又不学业务技术、更不愿讲民主的官僚主义者们来“领导”四化建设,会得出什么结果呢?那只能如古人所说的,“未能操刀,而使之割,其伤实多”。
如果我们至今还不能通过考绩称出千钧与铢两来、通过考绩分出真金与顽石来,那么,在这一点上,我们究竟比古人高明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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