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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办事 判处强奸、投机倒把犯毛晓洪七年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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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8-14
第4版()
专栏: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办事
判处强奸、投机倒把犯毛晓洪七年徒刑
本报讯 记者刘时平、王钟人报道: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13日开庭宣判,依法判处强奸、投机倒把罪犯毛晓洪有期徒刑七年。
毛犯今年26岁,山西昔阳县人。他在1979年12月下旬至1980年初,欺骗组织,擅离工作岗位奔走于北京—广州之间,进行投机倒把的犯罪活动。在广州期间,他住在朋友家里,趁这家人午休之机,将精神发育不全的少女张某(时年17岁)骗到屋内强奸。与此同时,毛犯伙同北京市规划的局司机刘骏(另案处理),在广州利用不正当的手段,先后将两台进口彩色电视机,以高价倒卖给平谷县韩庄公社上宅大队和韩庄大队,二人从中牟利二千五百余元。
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批准,于今年2月4日逮捕了毛犯。经市公安局调查预审,取得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由北京市人民检察分院提起公诉。
记者获悉,起诉书认定毛犯的强奸罪,不是初犯,而是重犯。据查证:早在1974年5月,毛晓洪在北京西城区房管局丰盛房管所当瓦工期间,因强奸5岁幼女,被开除团籍,送团河农场劳教3年。但因他有多方庇护,虽然受到劳教农场的抵制,终于1975年9月28日被提前解除劳教。释放后,毛犯一直呆在家中,不到房管所上班,但却有人出面为他活动调动工作。不久,在房管所党支部反对的情况下,有人将毛犯的档案取走,毛犯竟摇身一变,成为平谷县韩庄公社韩庄大队插队知青。在韩庄大队期间,该犯隐瞒了自己的罪恶行径,重新混入团内,还当上了大队的团支书。1979年1月又以同样手法混入党内。过不久,他又通过“走后门”,被借调到团中央旅游部,后因发现隐瞒过违法问题,被退回平谷。
毛晓洪目无国法,已构成强奸罪和投机倒把罪。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他强奸罪有期徒刑6年,投机倒把罪有期徒刑1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年。中共平谷县委按照党章,把他清除出党,平谷县政府决定开除他的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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