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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好集体财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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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8-15
第2版()
专栏:

保护好集体财产
本报评论员
各地农村近年来普遍推行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有些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发生过对集体财产如何处理的争论,有的主张分到户,有的主张继续由集体保管和经营;有的经过争论妥善解决了,有的还没有解决。龙街大队九队在实行包干到户的同时,对集体原有的家当和集体工副业生产,决定继续由集体经营,并通过调整和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果。这是个很好的经验。
中共中央1980年75号文件,在关于包产到户(包括包干到户)的部分中指出:“要保护集体财产,不可拆毁平分”;“原有为群众欢迎,经济效果好的某些集体经营的生产项目要尽可能保留”。这些规定是完全正确的。集体经济是我国农业向现代化前进的基础。实行生产责任制,根据各地情况和群众意愿,不管采用哪种形式,都是为了纠正多年来生产指挥上的主观主义和分配中的平均主义,明确生产者的“权”、“责”、“利”,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劳动积极性,达到发展生产、壮大集体经济和改善农民生活的目的。集体财产,是集体经济多年积累起来的,尽管有些长期经营不善的社队,这部分财产不多,它也是继续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的物质基础,应当加以保护。如果拆毁平分,那就是对已形成的生产力的破坏,既造成物质上的损失,还会带来某些不良的思想影响。原来集体经营的工副业生产项目,应当根据新的情况,本着有利生产的原则,经过群众的民主讨论,宜统则统,宜包则包。各地的实践证明,大队和生产队的不少副业项目,实行专业户承包效果显著,就可以采用包的办法。有些项目不是一家一户所能承包的,只要在经济上有利,就应当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加强管理,不断发展。
少数生产队出现拆毁平分集体财产现象,这是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些社队,多年经营管理不善,少数干部多吃多占,社员的各种负担过重,群众对这样的集体经济和管理形式丧失了信赖。有些同志没有按照党中央的政策精神,积极引导群众妥善解决这些矛盾。他们不让群众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相宜的责任制形式,先是和群众顶牛,继而撒手不管,放弃领导。这是有些生产队出现平分集体财产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个问题,只要工作做好了,本来是可以避免的;即使发生了,也不难很快得到纠正。
龙街九队搞了包干到户,又保护了集体财产。为什么他们能够做到这一点呢?就是领导做了工作。群众是关心自己的经济利益的。龙街九队在群众意见分歧的情况下,领导不压不堵,更不放弃领导,采取让群众反复讨论、权衡利弊的办法,使各方面的意见取得了一致,正确地解决了矛盾。这样,集体财产得到保护,集体经营项目通过调整和加强管理得到发展,又反过来增强了群众对集体经济的信心。我们说,龙街九队的办法好,它的最可贵之点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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