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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委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部门 坚决纠正要请客送礼才能办事的不正之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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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8-16
第1版()
专栏:

北京市委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部门
坚决纠正要请客送礼才能办事的不正之风
据新华社北京8月15日电 今天《北京日报》在头版显著地位刊登了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坚决纠正要请客送礼才能办事的不正之风的通报,《北京日报》还就此发表了《下决心把这股歪风打下去》的短评,同时刊登了北京市第三金属制品厂违反财经纪律连续两次宴请“关系户”,受到通报批评的消息。
北京市委在通报中说,为了拉关系搞协作,动用公款请客送礼的歪风,在有些单位和部门中仍然盛行;给办事就得吃请受礼,不吃请受礼就不给办事的情况,在一些单位和干部中也严重存在。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有些党员干部,包括少数领导干部对这类不正之风见怪不怪,不以为非,反而认为“吃喝一顿是小事,算不了什么大问题”;或者明知不对,却任其自流;有的甚至有意无意地给予支持和鼓励。通报说,这类从林彪、“四人帮”横行时兴起来的封建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的腐朽作风,破坏了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社会主义协作关系,腐蚀了我们的党员和干部,败坏了我们的党风和民风,挫伤了群众进行四化建设的积极性,必须引起各级党组织的高度警惕和重视。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各级纪律检查部门同这股歪风进行坚决斗争,并作出了以下规定:
(一)重申中央、国务院的规定:“召开各种会议,或者接待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来的领导人员,一律不得用公款宴请和送礼,不得用公款招待烟、酒、糖、水果、点心,不得用公款请看电影、看戏,更不得组织群众和车队迎送。违反规定者,其费用开支不予报销,谁出‘主意’谁付钱。”
(二)禁止企业事业单位、经济单位发给购销人员进行请客、送礼、拉关系的费用。今后再有违犯者,首先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凡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而索取和接受此种费用者,以行贿、受贿、贪污论处;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赔偿,严重的要依法制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利用检查工作、检查生产等机会,以各种方式要受检查单位招待吃喝;受检查单位亦不得采取吃喝、送礼拉拢检查者。违犯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四)各级财务会计人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一切招待、吃喝、送礼等开支,有权拒付,有权检举揭发。财务会计人员如果放弃原则,只看领导人的脸色办事,乱支乱付,是失职行为,应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任何个人均有权批评、揭发挥霍国家和集体财产,搞请客送礼、乱拉关系的人和事。被批评、被揭发者不得进行打击报复。如有打击报复行为,党的纪律检查部门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六)各单位、各部门都要积极支持农村社队发展工副业生产。应该办而且能够办的事情都要协助社队企业认真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利用职权和为社队企业办事,向社队企业索要财物,或以各种方式要社队企业请客送礼。违反者,应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社队干部也不得以集体财产向国家和集体单位换得个人所需物资,违反者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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